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始于2003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权属不清的问题。这次改革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入和完善,也是对林业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充分释放了林业资源的生态优势,实现了改革的政治绩效、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是确权发证,明确林农作为林业经营者的主体地位。改革通过“均山、均权、均利”的方式,使林农获得林业生产资料,将林业资源的潜在价值均分给林农,实现山区林农的增收致富,保护林农的权益。“还权与民、让利与民”的做法不但调整了利益关系,还调动了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
本文认为,从村庄的角度来看,林改是“植入”村庄的制度安排。这一外来力量引发了对“林权改革——林区发展——社会稳定——林区再发展”的讨论和思考。本文以江西省林改试点村s村为研究对象,以2004年该村推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社会背景,围绕村庄治理环境的改变,具体分析改革对村庄秩序的影响。文章首先介绍了S村在历次林改中的制度安排,通过分析村干部和村民在林改中的行为表现,透视个案村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层面的变化,然后介绍在国家的让利性政策和市场的刺激下村民增收的情况。最后,本文在分析林改对村庄秩序影响的基础上,结合S村的实际提出了相关结论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