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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课制度,是政府对官员的行政才能、道德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的制度,它是中国古代传统政治制度的重要一环。纵观北魏考课制度发展的历程,它经历了形成、确立、演变、破坏四个阶段。在道武帝到冯太后听政这一时期,考课制度逐渐形成。由于胡汉二重行政体制的存在,考课对象主要是实行传统州郡县管理体制下的地方官员,对于中央行政体制中的外朝和内朝官员,直接的考课资料阙如。考课的方式包括派遣大使巡行、皇帝亲巡、吏民举告地方官员不法等,太武帝太延元年,创建了刺史、太守、县令层级考课的方式。地方官员的考课内容除农业(力)、赋役(财)、户口(恩)、法律(刑)、用人(政)五个方面外,仍着重于官员在经济上是否贪赃受贿。官员考课后的黜陟并没有形成定制,政绩优良的官员得到衣、马、布帛等赏赐,直到延兴二年才制定了“岁积有成,迁位一级”的标准,这是北魏第一次明确地将考课的陟赏与官级的升迁联系起来。而对考课为劣绩的官员的黜罚是相当严酷的,轻则杖罚、免所居官,重则处死。孝文帝亲政后,重用汉族士人进行官制改革,胡汉二重行政体制逐渐向一元制转化,从而考课对象扩大到全体官员,考课后的黜陟也直接关系到官品的降、升。而且,孝文帝以“论考之事,理在不轻,问绩之方,应关朕听”为指导思想,亲自掌握对官员的考课。太和十五年,考课制度作为一项政治制度明确的以法令的形式确立下来。最早确立的是针对地方官员的外考令,规定每年年终州、镇以下首先实行分级考课,刺史、镇将依据本州镇所辖郡太守、县令的政绩定其品第上报中央,在中央进行统一考课时,其政绩考核品第作为黜陟的依据。太和十八年在拓跋羽的建议下,中央官员的考课也形成定制,即由各曹长官负责本部门官员的考课,依其政绩,分为上、中、下三等,上上、上中、上下、中等、下上、下中、下下七品,上下二等分别陟黜,中等守本。官品为六品以下的官员,由尚书省负责考课;五品以上的官员,皇帝与公卿论其政绩善恶。而且确定了“三年一考,考即黜陟”的原则。孝文帝时,中央政府对全部官员进行考课,此时的中央集权可视为北魏之最强时期。宣武帝时期,考课制度在各个方面更加完善,同时由于政治环境的变化,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