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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以行政决策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围绕行政决策概念化、体系化,运用法解释学的方法,对行政决策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逻辑结构、不确定法律概念、法律效果、学术争议等问题进行分析,陈述、提炼、辨析和论证行政决策的法学表达,构建行政决策法学理论体系。论文结构,依论文主题和逻辑顺序,分为五章。第一章研究行政决策的法学概念。提出行政决策概念化的意涵,分析在法学上实现行政决策概念化、体系化的主要困难,系统梳理分析学术上对行政决策概念化的态度及解决办法。为了证成行政决策法学概念成立的前提,对行政决策法学概念面临的主要批评进行回应,主要集中在行政学与行政法对行政决策之不同观点、行政决策与行政法逻辑体系之关系、行政决策作为法学概念之沟通交流功能。行政决策难以概念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行政决策无法以行政行为形式论建构,因而对行政法学方法论与行政决策之关系进行分析,内容涵盖行政行为形式论、行政过程论、行政法律关系论、行政法规制理论,提出研究与构建行政决策宜用行政法律关系论的观点。该章最后部分提出行政决策的法学概念,分析了概念构成,辨析了相近概念,并提出了行政决策法学概念的特征。第二章研究行政决策的价值理念。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共同构成行政决策价值的逻辑体系。科学的属性有经验主义、实证主义、逻辑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诸种不同,科学是理性的体现,行政决策以工具理性为旨归,效率是科学决策的价值内核。这一价值内核建立在事实与价值分离、科层官僚制、科学管理理论之基础上。行政决策科学化包括决策组织专业化、决策程序规范化、决策方法标准化、决策体系现代化四个方面。民主决策的理论渊源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理论经历了第一、第二、第三代理论发展,可以分为微观协商民主与宏观协商民主两类。民主决策对行政决策法律主体、决策方式、决策程序、决策责任以及决策合法性等多个方面具有影响。依法决策的价值定位是形式合法,依法决策具有法律优越、法律保留、越权无效、行政公开、正当程序五个原则,其内容包括权限法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责任法定四个方面。行政决策的价值与行政决策的合法化危机直接相关。在行政决策的三大价值之间存在内在的张力,需要对之进行整合,提出善治是行政决策最终价值目标。第三章研究行政决策的法律主体。对行政决策主体的法律文本和法学表达进行梳理,在反思和检讨行政主体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行政决策法律主体的概念。决策机关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要从标准、排除事项、目录制度等方面予以确定。分析了决策机关具体职权,决策机关负责人法律地位以及党政合并合署法律主体问题。公众参与分析了主体资格标准、特定群体公众参与以及公众参与代表、代理问题,具体分析了公众参与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讨论了大数据下公众参与的法律主体问题,论证了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专家作为行政决策法律主体之一,其权利包括独立开展论证工作的权利、充分发表论证意见的权利、获取报酬的权利,其义务包括保密义务、解释说明义务、回避义务等,专家的法律资格和法律地位主要来自于专家指向公共利益的属性。第四章研究行政决策的法律程序。行政决策法律程序分为决策草案形成、决策作出和决策执行三个阶段。在决策启动程序,重点研究决策启动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决策启动建议权。在公众参与程序,重点分析了听证的理论渊源、分类、功能定位、法律规定、适用范围、听证笔录效力问题。在专家论证程序,研究了专家的功能定位、专家论证程序问题。在风险评估程序,研究了风险规制理论、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和评估效果问题。在合法性审查程序,研究了合法性审查的内涵、主体、审查内容或范围、法律效力问题。在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研究了集体讨论决定性质、法律程序和免责条款问题。在决策后评估程序,研究了决策后评估的价值、启动条件、主体、后评估标准和内容、法律效力问题。在决策执行阶段,分析了决策调整和决策终结程序。第五章研究行政决策的司法审查和责任追究问题。行政行为的成熟性原则、抽象行政行为理论、诉的利益理论阻碍了行政决策纳入行政诉讼。行政审判从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决策阶段性行为的可诉性、行政决策对外发生效力的批准行为和会议纪要、政府决策信息公开以及公众参与程序性权利的保障五个方面为行政决策的司法审查提供了可能性方向。不过,行政决策本身的属性,决定了司法审查行政决策只能采取最低限度的审查方法。就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来说,存在问责触发机制单一、责任主体难以确定、责任形式类型繁杂、归责原则不清晰等困境。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法治化,要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形式和归责原则,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启动程序、调查程序和处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