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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应用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情态角度对法庭的交叉质询进行了分析。作者对律师和证人在交叉质询中的话语进行了分析,并分别统计了律师与证人所用的情态类别及量值。
庭审的过程是正义与非正义的较量过程。控辩双方为达到各自的目的,对所言内容都会毫不隐晦地表达自己的态度。在法庭上,肯定,客观的说话更能够获得法官及陪审团的信任,也意味着获得胜利,而含糊,主观的说话容易失去法官及陪审团的肯定,也意味着失败。为此,律师会采用一些问询技巧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我们发现适当的使用情态对于律师成功地实施这些技巧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通过分析所选的律师成功地运用问询技巧的案例,我们发现律师所用的主观情态少于证人,这说明律师比证人用了较少的个人介入。在情态的量值方面,证人运用的中低量值较多,而律师的中高量值较多,这也说明了律师的态度更客观,更有说服力。情态系统的运用对交际的成功起着重要作用,肯定、客观的说话使说话者拥有优势,而模糊,主观的说话使说话者处于劣势。掌握情态可使人在交际中如鱼得水。
本文共有五章。开篇简要介绍了本研究的目的和目标、语料和研究方法以及整篇论文的组织架构。第二章概述了法律语言学的发展、前人对法律语篇的分析和新的发展方向、以及三大纯理功能在法律语篇中的实现。第三章着重介绍了理论框架,包括三大纯理功能的概述,各个不同语言学流派对情态系统的阐述。第四章是研究的核心部分,对比分析了律师与证人在交叉质询中话语分析,说明了在律师成功使用审问技巧的案例中,情态系统所起的重要作用。最后一章总结全文,指出研究的意义和仍然值得继续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