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补偿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并不新鲜但又长期未得到重视的法律制度。现阶段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还很不完善,已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法治加强的客观需要,加强行政补偿理论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行政补偿立法显得极为必要、极为迫切。 本文共分四大部分对行政补偿制度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 第一部分是关于行政补偿制度的宪政根基的专门论述。行政补偿既是一种行政法律制度,同时又属于宪法的范畴,行政补偿制度的产生、发展都源于宪法上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本部分共分四节:第一节主要介绍了私人财产权理论的创立及私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在近代资本主义宪法中的确立。第二节主要论述了财产权从绝对到相对的演变及这种演变对行政补偿的影响,即财产权从绝对到相对为行政补偿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第三节主要论述了行政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对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和利益平衡需要一个完善的行政补偿制度。在最后一节,主要研究了现代宪法关于财产权宪法保障的规范结构,并结合我国宪法财产权保障规范过去存在的一些缺陷就现行宪法的最近一次修改中有关私人财产权的部分做了介绍和评价。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行政补偿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研究。本部分共分四节:在第一节中,笔者在分析现有行政补偿概念的基础上对行政补偿进行了重新界定,行政补偿是指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合法地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私权益带来特别损失时,基于权益保障和公共负担平等的原则,由行政主体依法对该损失予以弥补的行为或制度。在第二节里对行政补偿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即行政补偿的性质应是一种补救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第三节,结合本文第一部分关于财产权保障的论述,在比较了现有关于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的观点后,得出了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应是人权保障说和公共负担平等说两者之结合的结论。在第四节,主要介绍了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与行政给付之间的区别。 第三部分主要是在比较的基础上,讨论了行政补偿的具体制度。本部分共分四节:在第一节,首先介绍了法、德、日等国关于行政补偿的范围以做了简要评析,然后对我国的行政补偿范围从四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界定:主,同晰畏据损害的不同性质和程度,灵活采用其他方式。行政辛}偿的标准有统代标准和期林滩之分。借鉴他国的统一标准,我国行政辛}偿的统一标准应为‘讼平辛}偿”。行政辛瞻的具体标准应才时渊淀辛}梢领域的具体特点科学确定,但不得违反统一标准。在第三节主要讨论了行政刹偿的行政程序。首先详细介绍了法国的征用制偿程序,并对其作了评价,然后.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对行政辛}偿的行政程序作了设计,该程序应分为两种:主动辛}偿的程序和应申请辛}偿的程序。在第四节,重点讨论了行政辛}偿的法律救济。法、德、日等国都川于政辛}偿明确规定了救济途径,我国亦应尽决明确行政辛!偿的救济途径。行政辛}偿的救济可分为两类: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第四部分主要就我国行政辛}偿制度发展的历史、现存的缺陷、完善的意义及完善的措施澎于了研究。本部分共分四节:第一节主要介绍了我国行政辛}偿制度从产生到现在的发展历程。第二节具体介绍了我国行政辛}偿制度存在的诸多胡滔,包括宪乡赫吵辛}偿基本原则,行政字}偿标准太随意、不合理、可操作性差,行政辛}偿既缺乏行政程序又缺乏救济程序,切少一部《统月于必1偿法》,现有剿初稗、法规不合理、不平等、不协调等。在第三节主要是具体澜述了完割于够泞}偿制度的意义。诸如保障人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等等。在最后.一节,主要阐述了笔者关于完善狐削权辫}偿制度的一些建议:行政辛}偿立法应采基本法和剿书去并行的模式、在宪法中应增加辛I偿的基本原则、完善现有单行法津法规、提高行政辛}偿标准、完割于必}偿的行晰到字和救济程序、建立《统一行政辛}偿法》、完善行必l偿立法的进程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