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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司法证明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程序保障,是法官遴选证据所必经的程序,是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和辩论原则的具体体现。基于笔者对民事质证制度在立法与实务运作中所存在问题的深切感悟,以“我国民事质证制度完善研究”作为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的题目写作,为我国质证制度研究完善尽自己的绵薄之力。论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质证的概述。此部分主要论述民事质证的概念、民事质证的主体、客体、内容及其意义与效力。首先对民事质证的概念进行阐述,然后分析民事质证的主体、客体、内容及质证的意义,最后对民事质证的效力进行阐述,为以后部分的内容夯实基础。第二部分,是我国现有的民事质证方式及运用。本部分是对民事质证的基本方式和具体方法的分析。从证据的来源、形式进行分析,同时,通过对不同的民事证据采用不同的质证方法进行分析,从中找出影响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原因,通过对证据内容的分析,从中概括出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第三部分,是民事质证模式比较。本部分首先对美、德、日等国的质证模式进行阐述,通过对两大法系质证模式的比较,着重阐释两大法系在质证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分析其成就与尚存在的不足之处,以便为我国质证制度的缺陷寻求完善路径。第四部分,是我国民事质证制度存在的问题。此部分主要从质证立法以及实务运作两个方面着手,重点阐了我国民事质证制度所存在的较为突出的几个问题,这也是严重影响质证制度正常运作的几个问题。首先,对我国目前的民事质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做了阐述;其次,立法对质证的基本要素及运作程序规定不明确,有些前后矛盾,对当事人与法官的地位和作用界定得不明确,由此导致实践运作缺乏总体指导,严重影响质证功能的发挥;最后,由于质证规则简单、笼统而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导致形式化、无序化质证现象突出,这也是目前民事质证制度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第五部分,是我国民事质证制度的完善。此部分为全文的核心,主要针对上面部分提出的我国民事质证制度所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加以解决,以期能为民事质证制度的改革提出一点见解。首先,对我国的民事质证模式选择进行了阐述;其次,对我国民事质证的原则进行了论述;再次,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民事质证程序运作的大体情况进行考察,借鉴其有益经验,并在综合考虑质证的本质功能、质证制度的程序保障功能、实体正义的追求、保证质证的有序化开展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出庭作证制度应进一步细划并明确规定,完善质证的基本要素与运作程序,对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与举证期限以及质证中当事人与法官的地位和作用予以了明确界定,并对质证权如何救济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