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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除传媒运行中的利益冲突,发挥传媒正向的社会功能,是各国传媒调控政策的重点。治理理论自上世纪90年代兴起以来,成为西方理论界的显学,深刻地影响了西方国家的管理理念。虽然治理理论本身还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但它为理解传媒在关系错综的现实环境中,如何协调其与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及日益成熟的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提供了一个前瞻性的研究视角。本文将治理理论引入传媒管理的研究领域,从合作网络治理的研究途径出发,在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维构体的社会背景中,以欧美等西方国家的电视媒体为例,探讨传媒治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机制,如何通过传媒的结构安排与功能促进,消除传媒过度市场化引发的各种冲突,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本研究以传媒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及利益制衡为分析起点,从传媒治理的结构、传媒治理过程中呈现的模式、传媒治理的困境及失灵等方面,论述了何为传媒治理,传媒治理如何进行及其何以失效等基本问题。并对全球化背景下的传媒全球治理的予以了理论与实证的研究。文章认为,在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维构体的社会中,传媒治理作为一种开放式的管理机制,是以公私合作为特点,通过合作网络中的利益制衡与平等协商,来协调传媒运行中的政府-市场-公民社会间的利益冲突,实现公共利益。传媒治理由内部结构性治理与外部功能性治理构成。其中内部结构性治理以权力分配为核心,以期在传媒系统内部形成具有不同利益导向的、相互制衡的传媒组织结构,全面提供传媒产品;同时,在此基础上,形构传媒具有区别性的内部组织结构。外部功能性治理以功能促进为目标,以期通过具有不同利益导向的政府、公民社会与市场组织的共同参与,消除传媒运行中的负外部性,实现传媒的约定性功能;外部治理主体具有多元性特点,治理途径表现为制度内安排与制度外约束相结合。传媒治理过程中呈现出政府(党)主导型、公民社会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及混合型四种模式,彼此在治理理念、公共利益的理解与实现途径上形成了一种互补,并在内外部治理与对应的传媒组织类型上具有区别性特征。当媒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治理模式会出现一种弹性化。传媒全球治理的实现需要国际组织与主权国家的共同参与,蕴含了综合利益诉求的共享目标与具有约束力的全球规制是治理有效性的前提。通过对欧洲一体化进程中传媒治理的案例研究发现,在国家联合体内传媒治理的实现具有一些特殊条件与特点:价值取向与发展水平接近的国家联合作体内较易出现有效的传媒治理;跨国合作体内的传媒治理是政治经济领域治理的“溢出”,并与政治、经济领域的治理相捆绑。传媒治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合作与竞争、开放与封闭、可治理性与灵活性、责任与效率等两难的困境;如同政府管理和市场调控一样,也存在着失败的可能,其原因主要在于合作网络中未能形成利益制衡、公民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危机、组织理性突破临界水平、合作博弈的制度基础维系不善等。隐身的政府,政府一公民社会-市场间既制衡又相互补充的复杂关系以及霸权主义的潜在可能等问题,也同时存在于传媒治理的过程中。传媒治理通过公私合作、利益制衡重塑传媒管理机制的特点,对于转型期中国传媒管理中政府转变职能、依法管理,针对传媒多重属性进行体制转换与管理机制创新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同时,如何培育传媒领域权威性民间组织,鼓励社会参与,建立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也是传媒管理体制改革中当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