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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新的技术革命引起全球化与知识经济的迅速到来,公共行政事务日益纷繁复杂,除了单纯消极的秩序维护功能外,更包括积极的形成功能,如给付福利、利益调整、资源分配等。与此同时,就公共行政自身而言,财政危机、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等对政府的行政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增强公共行政的活力、效率和能力促使政府进行变革,民营化(privatization)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公共行政改革中,民营化不仅仅是一种改革的工具,更是一种治理理念,它体现了政府的退缩和市场价值的回归。本文在仔细研究各种文献资料的前提下,在综合国内外公共行政民营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四个部分介绍了公共行政民营化。 第一章公共行政民营化概述,探讨了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原因,分析了民营化的含义和类型。公共行政民营化是把公共部门(政府)所提供的各类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透过合理的方式与适当的程序开放转移给民间,籍以促进社会参与,扩大并强化市场功能,达到提升服务品质并满足人民需求的目的。政府自身面临的困境、经济理论的发展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变革分别是公共行政民营化的直接原因、经济原因和思想推动力。通过不同的技术和方法实行民营化导致民营化的类型不同。民营化主要可分为公共行政任务的民营化、公共行政履行的民营化和公共行政组织的民营化,也可分为委托授权、政府撤资和政府淡出等形式。 第二章公共行政民营化的理论基础,从二个层面进行了介绍:一是治理理论,从公共行政主体、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运行机制和政府的行动策略五个方面论证了政府办好事情的能力不仅在于运用强制、权力或权威,还在于运用新的管理工具和技术来引导和控制。二是范式转换理论,从国家行政的发展和变异谈起,论述了行政理论的重心从国家转向社会,政府职能从“全能无限政府”转向“有限高效政府”,给付行政模式从直接走向间接。这些转变促使基于公开、平等、合意原则之上的非强制性行为方式得到倡导和推广,民营化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 第三章公共行政民营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合同外包、公私合营、行政委托和设立公法人,以及行政助手和专家参与等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