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贷款利率的形成机制和定价水平对于信贷资金运用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央行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逐步实施后,利率定价管理已成为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在我国众多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是相当特殊的一类。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不但单个规模小、分布分散、个体状况差异大,而且在产权制度、治理结构、市场定位和信贷政策诸多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农村信用社如何运用贷款定价自主权,准确把握资金价格形成的决定因素和市场走势,建立起适应自身特点和本地区市场的贷款定价机制,就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推进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定价体系建设,既能起到优化农村信用社信贷结构、降低资产风险和增加经营收益的积极作用,也是提升农村金融供给能力、改善城乡金融生态、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题中之义。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首先对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历程以及学术界对于利率定价的理论研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总结,进而应用实证分析方法,以江苏省中部地区某农村信用联社实际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数据为调查样本,综合选取定量和定性指标,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定价行为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检验了相关倍息指标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实际影响,探讨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行为中存在的关系因素和“羊群行为”。由于不同方式的贷款合同在贷款溢价水平有着明显差异,同时不同贷款执行方式对信息指标的敏感度和变化方向可能会有差异,本文进一步分析了不同形式的贷款合同在定价方面的差异。
于农村信用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定价行为,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贷款相对于基准利率上浮,其上浮幅度集中在30%-50%范围内。
2、中小企业的内部因素能显著影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定价,这些内部因素既包括财务方面的定量指标,也包括关系类的定性指标。
3、不同类型贷款的定价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对于同类企业,抵押贷款的综合溢价水平通常低于担保贷款。
4、不同类型贷款的定价机制存在显著区别。农村信用社发放担保贷款时所考虑的企业内部因素明显多于抵押贷款。特别是是财务分析指标,对抵押贷款的定价基本没有影响,而对于担保贷款定价的影响较为明显。
实证分析表明,当前农村信用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定价行为既有针对实际情况、有效收集和运用信息的积极意义,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在当前利率市场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而信息不对称和失真现象仍旧突出。农村信用社如照搬任何一种现成的贷款定价方法,都不太可能适应本地区现状。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转变经营理念,找准信贷目标市场;二是改进贷款定价决策机制;三是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评估体系;四是提高信息透明度强化监督机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