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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传播新技术的社会风险及其治理”这一命题展开,以传播新技术与社会风险之间的关系为着眼点,较为系统地探讨了传播新技术产生社会风险的原因、机制及其治理策略。论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导论部分,对研究的缘起和研究思路作了介绍。第二章“传播新技术与社会风险:社会环境与逻辑关联”是正文的第一部分,也是整个论文所要分析的对象、背景和框架。本文首先引介了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等核心传播新技术并归纳了它们所具有的数字化、网络化、互动式、个人化、时空压缩等特征。此基础上还界定了“新媒体”的概念及其基本属性。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已经全面进入风险社会,中国本身的社会结构、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当前正在积极参与的全球化进程为这些风险的放大提供了条件。整体的社会环境因素构成了传播新技术在中国社会应用的现实土壤,并由此规定传播新技术所能发挥的影响的方向。在“技术—社会”互动论为指导下,作者接着建立了传播新技术与社会风险二者之间的逻辑关联。传播新技术(新媒体)所引发的社会风险,一方面是由于传播新技术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导致的,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讲,是由传播新技术与特定的社会结构、制度安排等社会环境因素之间互动而衍生出来的。当传播新技术应用于社会信息的传播流程中时,传播新技术内嵌的制度结构与社会既有的制度安排之间将产生一个碰撞和融合的过程。第三章主要涉及“传播新技术给社会带来的结构性风险”。首先,网络技术的兴起,成了建构高风险社会结构的重要因素。网络社会虚拟的环境为人们的互动关系提供了“自由”和“开放”的空间。自由和开放既是网络社会的精髓所在,也是孕育各种风险的温床。在一个全球性、虚拟性和开放性的网络社会中,信息和知识成为重新塑造社会结构的基本力量,而信息和知识本身包含了巨大的不确定性,蕴含着巨大的社会风险。而且,在依着去中心、去控制的概念建构的网络空间里,信息交换的主流模型正在从集中化和等级化模型向分散化和平行化模型转化,传播新技术深刻影响着社会权威结构和权力分布。在此条件下,数字化、网络化传播技术解构了传统的信息传播秩序,导致传统信息控制体系的弱化。作者还发现,传播新技术条件下数字鸿沟加剧了社会分化并引起了风险分配的失衡,并将引起进一步的社会失序。第四章“传播新技术条件下的社会风险生成机制与放大效应”是整篇论文的重点。本章集中论证传播新技术如何成为社会风险的“发动机”和“助推器”。信息与传播新技术的发展使得社会信息系统高度复杂化,再加上社会结构及组织之间日益加深的依存关系,从而使得社会风险快速增加,破坏性也将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信息与传播新技术营造的网络空间里,传播伦理和行为规范尚未完全确立,个人化播行为和虚拟化交往行为的结果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这样,社会复杂系统的每一个节点上,都可能由于个体行为的偏离而带给整个系统风险。个人化传播从技术上打破了专业媒体组织的话语垄断,具有高度自由、开放的特征,却也容易引发非制度性参与和非理性化行动。而同时,由于传播新技术的发展,跨越国界的社会风险的全球化传播已然成为现实,这极易引发文化传播领域的冲突和失衡,更有甚者,民族国家的信息主权乃至国家主权将受到重大的损害,新技术条件下的民族国家面临治理失效的风险。最后,风险事件与特定的社会、文化、心理相互作用,而且新媒体在其中执行了“风险放大站”功能,强化了公众的风险认知,形成了风险的社会放大效应。第五章主要探讨针对传播新技术的社会风险的复合治理策略。结合传播新技术的特点,作者主张摈弃那种单一的“以技术手段治理技术风险”的做法,转而改善风险治理结构,实施复合治理。论文首先谈到了建设和谐的传媒环境对于风险治理的支持作用。接着,作者主张利用新媒体的技术优势,建立起机制完善、反应迅速的风险预警和风险沟通机制来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加强数字时代的媒介素养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也是治理社会风险的长效机制。最后,本文探讨了从技术、法律、道德等多方面来加强社会控制机制的必要性。结语部分对本文进行了总结,并着重指出了制度因素是传播新技术条件下社会风险产生的主要诱因。在引介现代治理理念的基础上,主张朝着双向沟通的风险“新合作治理”这一理想范型寻求社会风险治理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