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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的消费税,主要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销售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我国消费税作为特殊调节税种,选用少量消费品实行交叉征收的双层次调节的原则。目前我国的消费税存在着立法依据以及调节功能不足等缺陷,本文从消费税法立法层次、课税范围、税率确定的法理学角度并参照发达国家的消费税税制来分析消费税,并提出改革的一些构想。
第一部分“消费税简述”中,重点介绍消费税的概况以及我国消费税现状,分析我国消费税法设计的背景、立法层次、指导思想。本文观点是:消费税制度调节功能在弱化,征税范围及税率已经不符合当前市场的要求。这些问题需要从法理学角度进行分析,寻找需要改革的原因以及需要体现的有别于现状的法理思想。
第二部分“国外消费税概况”中主要介绍了国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美国、日本、韩国以及部分欧盟国家的消费税制度,并分析它们共有的特点,在我国的消费税法改革中,是非常值得借鉴和思考的。
第三部分“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法律分析及改革措施”,重点提出了消费税改革的法律思考,包括改革的原因分析、改革的法理指导以及改革应当体现的法理原则,同时依照文章提出的法理学思路阐述了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实际构想和具体操作方法,就征税范围、立法层次、税率、课税环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本文观点是:建议我国消费税应提高立法层次、扩大征税范围、改为直接税和价外税、引进多种税率、简化征税环节、体现实质课税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