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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正在享受着科技进步所带来的累累硕果,20世纪初兴起的国际航空运输业就是其中之一。由于航空运输业固有的国际性和专业性,国际社会存在的种种不和谐因素经常会波及到国际航空运输业,而这其中尤其以针对国际民用航空的恐怖主义袭击最为严重。在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历程中,利用航空器制造骇人听闻的恐怖主义事件以引起广泛而深远的国际社会影响力,逐渐成为恐怖主义的首选目标。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足以表明对民用航空器的攻击已经成为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最大威胁。尤其是以利用航空器作为武器对地面目标发动袭击为代表的一些“新的和正在出现的威胁”,更是暴露出现行国际航空安全保护法律体制的的弊端。基于此,国际社会在国际民航组织的主持下,开始了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现代化之路。本文从针对惩治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非法干扰行为的国际公约入手,对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现代化的背景、必要性、进程以及初步成果进行了研究,并结合我国国内相关立法实践,指出我国《民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与国际公约接轨不良等问题,在借鉴航空保安公约现代化的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本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序言、正文和结论。其中,正文部分有三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现代化的背景概述”。本部分主要分析了国际航空保安公约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这些公约主要包括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1988年《机场协定》和1991年《蒙特利尔公约》。第二部分为“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现代化的阶段性成果”。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现代化的必要性,也就是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所存在的弊端和不足。接着文章介绍了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现代化的进程,主要包括公约现代化议题的提出和国际民航组织特别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进程。最后也是本部分的重点,作者对保安公约现代化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了详细论述,这些成果主要包括由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专门委员会2007年7月在蒙特利尔举行的理事会会议上提出的,并经2008年2月和2009年9月两次会议讨论和补充最终形成的两份公约议定书草案:即《修正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议定书草案》和《修正1970年<海牙公约>的议定书草案》。本文主要是从适用范围、犯罪行为的定义、主要犯罪、协助犯罪和未完成犯罪、管辖权、公平待遇以、除外条款和保障条款及运输犯罪等方面对该两项阶段性成果进行详细的阐述。第三部分为“我国的相关立法与实践”。这一部分在对我国保护民用航空安全的相关立法的阐述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立法与国际公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指出了我国立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文章结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现代化的阶段性成果,对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