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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社会上一个通行的法律概念,得到普遍的认同。知识产权法是宪法上关于信息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等的制度创制,是一种激励知识创造,促进科技、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的重要法律制度,因此必须在平等的权利人之间进行充分的对价,并保证允诺的兑现才能满足合宪性要求。然而,知识产权法的产权制度的运行是有代价的,这表现为专有权的授予限制了知识和信息的自由流动。知识产权在历史上总的趋势是不断扩张,宪法应当在总体上对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和授权条件上予以明确。从宪政的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实质上是国家主持的发明人、创造人与社会公众之问签订的以自由为标的的“合同”,在信息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出版自由、经济自由、财产自由、学习自由之间进行充分的“对价”,一部分人让渡自己的自由而给予他人自由的实现,进而达到宪政的平衡。知识产权人权属性和权利公私融合的趋势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的公法化,为此,探讨如何用宪法的模式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宪法性法律保护,理清知识产权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的关系问题,最终通过知识产权的的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既能促进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也符合国际公约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就显得意义更加重大。第一章是知识产权宪法属性的分析。本章共分四节。第一节通过对知识产权概念源流及性质特点的梳理,对知识产权法律客体概念的界定以及对该客体的分类讨论,对知识产权的内涵进行了探析。第二节在阐述公私法的历史演变和重合的基础上,肯定了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从知识产品在新形势下的特性要求和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内在缺陷两方面论证了知识产权的公权化趋势的必然性,并介绍了知识产权公法属性的体现。第三节通过分析人权是知识产权和宪法的重要连接点,从宪政的角度对知识产权的人权属性进行解读,从而阐释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定位。第四节从私权本质角度和宪政人权的规范角度对知识产权宪法性质的发展进行了批判解读,分析了知识产权作为宪法权利的发展趋势。第二章是知识产权宪法保护理论与制度的比较分析。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介绍了宪法有关知识产权的文本规定,包括了蕴含于财产权中的知识产权条款部分,和单独规定的知识产权条款。第二节比较了国外宪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在介绍美国、德国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范围及救济手段的基础上,重点辨析了美德知识产权宪法保障模式。第三节梳理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规定,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及主要原则为基础,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组织及条约的基本内容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相关内容。第三章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问题。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从知识产权的宪法保护,民事法律保护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我国所缔结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构架其全面的保护框架四个方面探究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渊源。第二节探讨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存在于部门法保护与宪法保护缺乏合理的衔接,权利人利益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平衡失度和国内法与国外法之间冲突三个方面。第三节从改善宪法体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平衡知识产权中的各种利益冲突,构建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解决机制和维护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这四个角度提出了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保护的完善的构想。第四章是我国知识产权宪法保护的机制问题研究。本章共分为五节。第一节从辨析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的区别出发,从我国宪法文本的历史发展论证了宪法文本表达的科学化的必要性,同时分析了我国现行宪法文本的不足。第二节阐释了宪法解释的基本概念,对宪法解释的主体制度提出了新的设想。第三节探讨了宪法规范在部门法中的具体化问题。第四节在界定了宪法效力的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研究了宪法效力的意义,和宪法效力的层次。第五节首先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渊源以及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具体要素,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并由此引出对宪法与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关系的思考。第五章,主要在前四章的基础上,深入总结、反思和探讨了知识产权宪法属性及相关制度保障的问题。第一节,主要从知识产权公私属性的角度,再次探究知识产权公权属性的特质。分别从权利发展的内外延、公私权利的相互融合、私有权性质的内在弊端,和知识产权全球保护的不平衡四个角度,总结深化了知识产权的公权属性。本节第二部分,主要探究知识产权的宪法属性与宪法保护问题。从国内外条约和制定发的角度看,人权保障是知识产权宪法属性最重要的决定性要素。目前,国内外在这个方面研究的比较少,笔者建议形成以宪法为核心,建立各部门法相互配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它既指宪法对知识产权的保障,也指各部门法基于宪法的基本原则而展开的知识产权保护。这种宪法保护体系的关键在于宪法效力的实现。即关于宪法对知识产权、财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宪法规范的实现问题。第二节,主要是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反思。目前,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宪法属性的体现,必须是结合各个部门法,即行政法、民商事法,专利著作权法等涉及知识产权的部门法来实施,实施过程中通过对部门法的规范设计和原则规定,将宪法对知识产权财产权保护的规范指导和价值导向摄入进去,通过行政司法、司法审判实践,将知识产权宪法属性的相关理念贯彻实施。同时,我国宪法也应该遵照“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恪守我国签订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国际公约等的规定,通过修改完善和体系整合,推进国内国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理,保障知识产权实施。这一节,首先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制,尤其是法律渊源进行了梳理。借着初探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建构问题。这部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观念上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的完善;二是要完善专业的知识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观念上的认识和重视,审判机构的完善,对于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建立有着充分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