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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内部制造业空间及其用地变动也日益剧烈,成为人文地理学、城市地理学以及城市规划领域关注和研究的焦点。论文以南京市老城区为例,重点研究城市内部工业企业退出过程中存量用地如何调整的问题,旨探讨转型时期中国城市内部存量用地调整的规律,丰富和完善城市转型过程中工业、经济地理相关理论及案例,并为城市工业用地调整及存量规划编制提供科学参考。 具体而言,本论文重点研究了以下问题:第一,转型期南京城市内部工业企业存量用地(下称“企业用地”)调整过程如何?第二,不同的工业企业存量用地调整过程中会面临什么样的矛盾和问题?第三,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用地调整,其驱动力在哪里?有何异同?为回答上述问题,论文将经济学的博弈分析方法纳入到地理学的区位分析框架中,构建了转型期中国城市企业用地调整的理论分析框架;然后,通过分析南京城市制造业企业退出及其用地调整过程,并进一步结合老城区三个典型案例的博弈分析,探讨了城市内部不同模式企业用地调整模式背后的驱动机理。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在理论上,城市内部存量工业用地相对于其最佳利用方式的“租金剩余”,构成了企业用地调整的初始经济驱动;而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偏好与工业用地自身的产权属性,以及用地企业所处“产业生命周期”特征,则会使存量用地调整一般均衡过程发生不同程度偏移。在有限理性的约束下,企业用地调整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初衷都是为了达到自身“成本-收益”目标函数的最优解。所以,城市内部工业企业的用地调整过程,就是不同利益相关者根据自身“成本-收益”不断谈判的博弈过程。其最基本的先决条件就是,用地调整的预期收益大于当前现实收益,而且用地调整的成本要小于所能获得的总收益。 在实证上,论文首先通过分析市区制造业企业的空间退出及其影响因素,发现伴随我国快速的经济社会转型,南京市区制造业企业退出进程加速,并在外围郊区形成专业化集中分布区,表现为“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形式,其空间格局呈现出“极核式-圈层式-点轴式”的变迁历程。从不同规模企业的退出动机看,大中型企业的退出与企业自身的所有制形式、外向程度、原始区位等要素有关,而小微型企业退出则主要受城市服务业发展、地价水平、政府的“退二进三”政策及环境规制等因素的影响。 根据企业用地调整的最终结果,可以将其分为产权与空间均发生变化的“Ⅰ类更新”、产权变而空间不变的“Ⅱ类改造”、产权与空间均不变的“Ⅲ类改造”和产权不变而空间变的“Ⅳ类更新”四种类型。其中,住宅和商业等“Ⅰ类更新”由于短期经济效益高而受政府“追捧”,成为老城区企业用地调整的最主要方向;园区载体等“Ⅲ类改造”因为“调整成本低、社会效益好”同样受地方政府“推崇”,但其对企业的用地规模要求较高,区位上也不能太靠近城市核心。总体上,企业用地调整的功能分布呈现类似于竞租曲线的梯度特征,由中心城区向外企业用地调整的主导类型呈现“商业办公-居住商业-居住-居住与都市工业”的渐变规律。 根据企业用地调整的过程特征,论文又将其分为“政府干预市属企业”、“政府配合中央企业”、“政府引导新开发商参与”三种模式,涉及政企关系、央地关系和市场竞合关系三组核心关系。在政府干预市属企业的用地调整过程中,城市政府通常既是利益博弈的参与方,也是利益分配的协调者,同时扮演“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因此,其对于业主企业的“利益补偿”与“行政干预”,是双方博弈达到“纳什均衡”的关键。在政府配合中央企业的用地调整过程中,央企因为占据明显的资本与权力优势成为用地调整中的“大猪”,而要改变传统“智猪博弈”逻辑下政府“搭便车”的行为策略,往往需要中央企业通过利益交换为城市政府提供新的利益点,以平衡政府在用地调整中的收支关系,促使双方在合作基础上达到“纳什均衡”。在政府引导新开发商参与的用地调整过程中,不同市场主体间合理利益分配是合作得以持续的关键。 总之,中国城市的企业用地调整过程,就是政府、企业等多元利益主体根据各自掌握资本与权利的不同,不断进行谈判与博弈的过程,既有横向的“政企关系”,也涉及纵向的“央地关系”,同时还有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竞合关系”,使得多重博弈的过程变得更加复杂。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多重博弈最终所达到“纳什均衡”,就是企业用地调整所呈现出的不同模式或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