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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急需的公共物品和提供服务的问题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常常“失灵”,政府也难以因地制宜地提供所有的公共服务,而农村社会组织能为农民提供急需的、支付得起的社会化服务。因此,农村社会组织必然成为不可忽视的提供主体之一。那么,怎样在新城镇化背景下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呢?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有了更广阔的空间,原因有:首先,新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从农村合作化到人民公社,中国农民组织经历了政府主导推进的集体化阶段;从包产到户到成立专业合作社,中国农民组织经历了农民自主选择的合作化阶段。新城镇化使原来的农村集体化组织解体,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性合作组织,可以是供销社吸收农户入股,兴办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农民自发组建专业合作社。其次,乡镇政府职能的调整,更好的推动了我国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权力清单的推行把政府从大量社会性、公益性、事务性的社会管理中解放出来,这样就为社会组织的活动提供了政治上的空间。 本研究的政策建议为:①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确保农村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②形成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形式的激励机制。③培训专业人才,为农村社会组织成长发展建立长效机制。④培育农村多形式的公益性组织。⑤加强农村文化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