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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两个世纪的国际争端解决方案中,法庭仅在极少数情况下寻求专家建议,通常作为最后手段。但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国际性法院对专家的依赖急剧增加。人类活动本身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科学,越来越专业化,越来越依赖于专家,由这些活动产生的争议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国际协议不断发展,通常通过明确依赖科学,经济和其他专业领域来逐步解决更复杂的技术问题。因此,在今天,国际争端的当事方经常提出专家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论点,国际法院也会考虑指定自己的专家来弥合法律与其他领域之间的差距。然而,专家证据制度在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仍然发展较为缓慢且不完善,从国际法院的具体案例中观察可知,国家法院对于专家证据的评估仍然有待完善。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专家证据的概述。在这一部分中,首先阐述了专家证据的概念,主要从专家的特征着手,进一步阐述专家证据的概念。接着,文章分析了三种专家证据:法院公开指派的专家、当事方聘请的专家、法院私下使用的专家。然后,在这一部分中还介绍了专家证据存在的必要性。关于专家证据存在必要性的论述,本文先介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国际法院的司法活动带来的挑战,然后指出专家证据的使用对该问题解决的巨大帮助,进而论证了专家证据存在的必要性。在第二个部分中主要分析了国际法院司法实践中的几个典型案例,这几个案例将生动地展现国际法院在科学技术事实密集的案例中关于专家证据的评估方式。本文主要选取了三个案例:纸浆厂案、南极捕鲸案以及空中喷洒除草剂案。在这三个案件中,国际法院都没有指定自己的专家,但对当事方专家的态度却在逐步变化,趋向于更加积极的态度。在纸浆厂案中,当事双方将专家加入自己的代理团队中,以专家——律师的身份参与了诉讼。但是,法院关于这一安排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认为这一安排可能会规避专家接受交叉询问及法院询问这一程序。在南极捕鲸案中,当事双方吸取了这一建议,将律师作为独立鉴定人接受了交叉询问程序,尤其是澳大利亚方面对此表现出十分积极的态度。在空中喷洒除草剂案中,法院表现出了更为积极的态度,列出了一份需要予以澄清的问题清单给当事方,这表现出法院对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第三个部分分析了国际法院对专家证据进行评估的特点。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国际法院对于专家证据制度的启用和发展仍然持审慎的态度,国际法院极少委任自己的专家,但同时也能看到,这一制度得到越来越多法官的认可,正在逐步完善和发展。同时,从案例中可以观察到,国际法院的法官在对专家证据评估中缺乏有关可靠性的评估,这将导致两个极端,一方面是对专家证据的盲目采信,另一方面是不合理地驳回专家证据。第四个部分通过分析其他国际法院及法庭关于专家证据的评估方法,得出了这些方法对于国际法院评估专家证据的可借鉴之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加大法院委任专家的使用,使法院评估当事方专家证据有自己的工具包;另一方面试图为法官提供对专家证据可靠性分析的基本思路,包括对专家使用方法的前提、局限、可接受性等等方面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