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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是我国农业经济领域的发展重心,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一直处于被抑制的状态,由于农业经营者缺少可以用于融资的担保物,导致金融业务无法在农村展开有效推进。在我国农村,农户拥有的财产有限,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性经济资源,但由于农户自己经济文化水平低、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不充分以及政策法律法规滞后等因素的制约,忽视了土地财产属性的发挥,导致不能充分挖掘土地的经济价值。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改革新思路,对农地权利进行重新配置,为农地融资制度的建设与农地金融化的发展开拓新的道路。根据对文件“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内涵分析,可以看出,从政策上国家赋予土地经营权在市场上高度的流动性,将土地经营权作为融资的有效手段。因此农村土地抵押融资法律制度的变革将以“三权分置”政策的出台与推进为契机,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为核心来展开研究。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交叉学科研究法对我国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主要研究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三权分置”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从法学的角度分析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内涵以及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合理性。第二部分,对“三权分置”背景下我国现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考察分析。以宁夏平罗县与同心县为例,分析我国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地区不同模式的特点,并总结归纳试点地区暴露一些问题及潜在的风险。第三部分,对构建完善的农地抵押融资制度体系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三权分置”下农地抵押融资制度三项原则的内涵,对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法律构造和实现规则进行分析,并对农地抵押融资相关工作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三权分置”政策中独立出来的土地经营权这个角度出发,对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政策内涵进行解读,列举分析典型试点地区的土地经营权融资模式,总结目前农地抵押融资制度的困境,对我国农地抵押融资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