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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在财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总体上沿承元丰旧制。在中央,户部掌管天下财政政令、征役、贡赋等事;户部之外的四总领所,掌管淮东、淮西、四川、湖广四所驻军钱粮;而提举茶盐司、提举坑冶司、大提举茶马司、提举市舶司等特设机构负责工商税赋的税征。在地方,转运使作为朝廷派到路级地方长官,府州的行政长官主管辖区内的财政事务,县级行政长官的主要负责催征财赋收入送往府州,由府州支用或送往朝廷。南宋时,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的区分愈来愈明显,但由于战事频仍,降至其统治后期,可以说有名而无实。南宋从宋高宗开始,在财政上重中央轻地方,除了增加正税的税额,又不断巧立名目。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工商业的繁荣,工商税的税课范围也不断扩大。这时期的禁榷制度也发展到顶点。朝廷沉重的赋税,大大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而两浙东路位于京畿之地,又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商品经济发达,加之北民南迁,政府的重视,使得两浙路的农业、工商业、对外贸易发展迅速,为政府带来高额的财政收入。纵观南宋一百多年间,财政支出不断扩大。两浙东路,大力兴学,发展科举,在教育上投入比重较大。宫廷的支出项目繁多,皇室支出有增无减。加上大量的军费开始和“岁币”的支出,使得南宋的财政负担不断加重。南宋时期,政府在两浙东路兴修了许多水利设施,并整修河道、道路、桥梁,使得交通四通八达,发展了商品经济。南宋时,两浙东路经济发达,形式多样,为两浙东路的财政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成为南宋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