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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就议决事项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享有表决权是股东个人财产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所获得的对价,股东行使表决权是公司股东决定公司重要事项的保证,是股东对公司的个人意志的反映,同时也是股东对公司经营方针施加影响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公司任何重大决策都是股东运用表决权进行集体表决的结果。但是,我国理论界对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的研究重视不够,在公司立法中也没有得到充分重视,股东表决权制度的功能并没有真正得到发挥。在新公司法颁布的背景下,本文联系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实践,通过对我国现行的股东表决权制度系统、深入的研究,并吸收国外表决权制度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股东表决权制度。包括其涵义、性质、分类及行使原则。第二部分:对国外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进行考察,借鉴国外公司法中的某些经验和立法取向。第三部分:在阐述我国公司股东会及股东表决权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股东表决权制度进行了评析:总体上基本构建了我国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但由于法律对其规定过于原则,表决权制度的实际效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第四部分:全面分析我国目前的股东表决权制度。首先对一股一权和资本多数决原则、累积投票制度进行反思;其次分析传统的表决方式的不足对股东表决权制度的影响;最后分析我国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对自有股份的表决权制度、相互持股制度等规定的不完善之处。第五部分: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结合我国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提出完善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