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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林业建设,并将其提到了十分显要的位置。建立健全林业的法律体系,实行依法治林,依法兴林,是适应我国现代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林业执法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治林的重要内容,是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高效的林业执法管理是现代林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然而,在现阶段,我国在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林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林业事业的发展,例如,执法机构较多,执法权分散等等。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对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改革。国家林业局在2003年和2005年先后两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改革工作,其目的就是为了要解决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多头执法等问题,通过改革,整合了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统一了林业行政执法权,在实行改革的试点地区均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但是,在进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弊端需要解决,以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更好地进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本文中,笔者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首先从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及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原因;其次根据国家林业局提出的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精神,对试点改革的三种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分别列举了几个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较好成效地区的具体做法,对我国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取得的成果进行了总结,并对三种改革模式进行了利弊分析;最后笔者对我国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提出了一系列的设想。认为我国应该采取重新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模式,并在人员编制、资金来源、执法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笔者的设想及建议。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取得的成功大家有目共睹,是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逐步地完善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林业执法乱、执法难的问题,为今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基础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