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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正在不断向纵深推进与发展。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和各地情况不一的双重背景下,在直面民众的舞台上,地方政府既是落实执行法治方略的重要主体,自身又具有较大的能动空间。湖南省近年来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地方行政立法上面有较大突破,获得了普遍关注。这种行政主导型法治政府建设模式也面临着现实的重重制约,这些制约因素有的来自于外部的党政关系不顺影响政府依法行政、人大立法缺位、司法对接不畅、湖南人法治精神待强化;有的来自于内部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不强、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依然严重、执法者缺乏执法积极性导致制度休眠。克服上述现实制约的具体对策主要有:从外部制约因素的克服而言应当理顺党政关系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改善人大立法与监督提升法治政府立法的民主性正当性、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司法机关顺利行使监督权、培育社会公众法治意识;从内部制约因素而言应当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行政公务人员观念更新、严格规范行政立法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加强内部与外部监督推进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