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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管理缺位及维护城市和谐发展等问题,国务院从1997年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2002年起又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陆续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简称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这一城管执法部门是一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需要而产生的新机构,自从成立以来,在城市管理的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作用,对改善市容市貌,维护老百姓的权益,维护政府权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管理缺位等问题。由于城管执法部门从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缺陷,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也渐渐暴露出来。例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保障层次低;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管职责不清晰;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专业人才比重少;执法权限不明晰,独立性不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开展,为了促进我国城管执法工作的良性发展,本文梳理了国外城管执法的情况,总结了一些带有共性的经验和做法,从这些共性认识中,获得了完善我国城管执法工作的启示。这些启示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转变城管执法的观念;二是是要明确城管执法的目标;三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管执法人才队伍;四建立健全城管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五是制约城管执法权力扩张。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在最后对我国城管执法工作提出几点对策建议,主要包括:转变执法理念,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法律保障机制,这些都有利于我国的城管执法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这些对策建议,是本文作者对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和思考的结果,希望能为我国城管执法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