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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之中,学校拥有教学管理自主权和对学生施以教育的义务,学生则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遵循学校日常管理制度的义务。学校的教学管理权限中包括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权,相比之下,使得学校处于优势地位,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均等性使得一些危及、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不足和校规校纪的疏漏,高校在处分学生过程中程序性的瑕疵和不足也使得学生的权益保护处于隐忧之中,近几年来,日益增长的学生状告母校事件便是佐证。规范高校的日常管理秩序、完善对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不仅有利于学校的日常管理、教学工作的维护,而且对于违纪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会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本文在写作中,首先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做出了简要的分析,明晰了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以及高校处分权的性质,在此基础上,探讨现阶段高校管理权限的边界,分析了现阶段高校处分学生程序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最后对如何完善高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论文分为四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性质分析。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性质分析。学生违纪处分的性质与高校的法律地位有直接关系,高校实际具有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双重身份。学生违纪处分是高校以教学管理者的身份对违反相关立法和学校管理规定的在校学生作出的制裁性行为,这种行为的作出是国家赋予高校一定的裁量权来管理在校学生的一种表现,就其性质而言既不是行政处分,也不是行政处罚,将其性质界定为基于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教学管理关系而作出的纪律处分更为合适。第二章,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和适用情形。教育部颁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通过部分高校对以上六种处分的执行情况及分析由此产生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学校管理权限的边界在于“学校的实际控制范围”,即前四种处分高校可以在自身教学管理范围内适用,只不过其适用条件和范围要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后两种处分由于涉及到学生身份,应当完善相应的救济权利,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研究——重构正当程序。由于某些高校在行政管理层面受到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法制观念的影响,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对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性规定较少,忽视事前的调查取证,结果的送达方式不合理,以及事后的救济程序不完善等,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缺乏一个完整的体系性规定,必然衍生出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对我国当前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进行改进,正当程序的构建是必由之路,并提出认为可行的改革和建议:需要完备整个处分过程,即四个环节,取证和调查——处分结果的公布——送达和备案——学生申诉和听证,这样才能使得处分结果的公正和合理。第四章,学生违纪处分的申诉制度。我国的学生申诉制度尚处于发育阶段,有关内容尚未规范,在涉嫌违纪学生受到学校处分之后,由于学生特定的身份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大多选择申诉的方式。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救济制度,它的本质在于补救学生受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