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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的存在对仲裁制度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使仲裁制度走入社会生活发挥解决纠纷的功能,它赋予仲裁制度鲜活的生命。《仲裁法》颁布实施13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相当多的国内仲裁机构在运作的过程中从组织形式、制度设计、操作程序方面都存在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偏离了立法的初衷。针对仲裁实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与不足,仲裁机构的民间化问题成为近两年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热议的话题。2008年仲裁协会的筹建问题又被提上议事日程,一时间,各方对仲裁机构走向何方存在着诸多分歧和担忧。本文中,笔者将毫不避讳地直陈自己对仲裁机构发展趋势的看法。本文主要从《仲裁法》实施后我国商事仲裁机构入手,通过对仲裁机构进行历史回顾,探究仲裁机构发展中存在的行政化问题及根源,论证仲裁机构回归民间性的现实性和可能性,探究仲裁机构实现向非营利性民间组织转型的途径与方法。论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国内商事仲裁机构的发展与现状。首先明确仲裁机构概念,对我国仲裁机构发展进行概述。通过对仲裁机构现状的分析,揭示仲裁机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化,并分析行政化产生的原因及其弊端。第二章探讨仲裁机构的民间组织属性。通过对仲裁制度起源的认识,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仲裁机构性质不同观点的争论,从法律制度层面分析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国外的仲裁机构普遍为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仲裁机构高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是由民间社会根据法律建立起的一种自治机构,是一种社会性纠纷解决组织,由此通过对仲裁机构的运作过程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仲裁机构应是非营利性的民间机构,是国家政治制度以外的一种独立的纠纷解决组织;通过对我国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来判断仲裁机构未来的改革的方向是民间的从事法律服务的社会组织。第三章是对仲裁机构向民间组织转型的可行性研究。本章为论文的重点。先分析仲裁机构是否具备向民间组织转型的条件,再分析转型可能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以及解决之道,对制度构建提出自己的设想和立法建议。从更新仲裁理念,转变观念解决转型的认识问题,从创新机制探寻我国民商事仲裁机构向民间组织转型路径。由内到外加强监督,实行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仲裁机构综合竞争能力,最终实现向民间组织的成功转型。总而言之,中国的仲裁机构在走向国际化过程中,要摆脱行政化的束缚,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借鉴当今国际上享有声誉的仲裁机构的通行做法,创造性的引进和吸收,克服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实现民间化转型,以保证仲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