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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以一种非常隐秘的方式侵占着中小股东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的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信心,这样的行为也在影响着中国很多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成为了中国资本市场日益完善的重要障碍之一。 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的利益输送问题进行研究,不仅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不管是在证券市场的监管层面,还是在完善公司治理层面,与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相联系的利益输送问题都是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话题。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了解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和上市公司之间利益输送的手段和发展趋势,对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的利益输送行为进行更好的监督和制止,同时也提醒投资者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进行投资时,要更加的注重最终控制人利用利益输送方式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潜在影响。 本文首先介绍文章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有关研究利益输送的文献做了简单的归纳和总结;其次解释了与利益输送研究有关的主要概念,比如:金字塔控制结构、控制权和收益权,运用了委托代理理论、控制权同收益权的分离及成本收益理论分析了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产生的理论基础;然后结合实际例子列举了我国上市公司的主要利益输送手段,并以中国证监会行业为标准选取了农林牧渔行业的04-05年和10-11年的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情况、独立董事比例、第二至十大股东持股同利益输送程度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股权分置改革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的作用开始显现,独立董事的效果暂不明显,第一大股东持股对各个衡量利益输送程度指标呈现先正相关后负相关的关系;最后本文再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