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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己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各国都在谋求解决环境问题的良策,更多地应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保护环境是大势所趋。税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杠杆,因其灵活性和有效性,其在环境领域所发挥的作用也逐步为人们所认识。
对环境税“双重红利”的研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获得重视和发展的。环境经济学家和财政学家发现,将环境税收入用于取代具有扭曲性的税收能够产生“双重红利”,即一方面改善环境质量,另一方面增加就业或提高社会福利。正是出于这个考虑,北欧国家和经合组织(OECD)的一些国家在90年代纷纷推行绿色税制改革,将环境税收入用于减轻社会福利费用负担或降低其他扭曲性税收。
但近期很多的研究成果对“双重红利”假说提出了质疑,认为由于“税收交互效应”的存在,环境税第二重红利并不一定存在。
该文首先通过对环境税一般理论,特别是一般均衡框架下最优环境税的分析,得出次优情形下最优环境税率偏离传统意义上的庇古税率的结论。一般情况下,由于环境税“交互效应”的存在,最优环境税率会小于庇古税率,也导致“双重红利”不一定实现。
接下来,该文根据Goulder对环境税“双重红利”的定义,分别对弱双重红利和强(中)双重红利展开讨论。弱双重红利认为当环境税收入用于代替扭曲性税收时产生的总成本小于代替以一次性总付税返还时产生的总成本。一般认为,弱双重红利是存在的,因为只要认为总额税相对于扭曲性税种更能减少效率损失即可,而这正是“扭曲税”定义本身所规定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弱双重红利假说的前提是给定了环境税的收入,也就是内含了环境税收入本身不会带来任何扭曲效应的假定。但事实上,环境税跟劳动税和资本税一样,也会带来扭曲效应。这种扭曲效应就是“税收交互效应”,从而导致强双重红利不一定存在。
在存在扭曲性税收情况下,想要获得强双重红利,收入循环效应必须足够大到能抵消基本成本和交互效应,即总成本为负。但在收入中性条件下,不管是理论模型还是实证结果,都显示收入循环效应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因此双重红利不存在。实际上,收入循环效应可能还没有税收交互效应本身来得大,因此,总成本不仅不为负,而且还可能高于不存在扭曲性税种情况下(此时收入循环效应和税收交互效应均不存在)的总成本,从而得出结论:强双重红利不一定存在。
上述理论分析的结果通过对欧洲、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实证研究结果的考察得到了证实。这是该文第四章的实证分析内容。
最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运用上述分析结果,提出了我国建设环境税制的相关原则和需要注意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