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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责任制度在我国刑法学界一直形象不佳,被置入理论的死角,原因不外乎其省略主观罪过的证成,有客观归罪的嫌疑,这不仅“违背”了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我国刑法体系中的犯罪构成理论。①有教授曾指出:作为一项刑法制度,严格责任是英美法系所特有的,而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原则上排斥严格责任。理论上已将其排除于我国刑法实用研究的范围,进入司法适用似乎更不可能,因此,严格责任在我国一直被当做英美刑法独有的法律文化予以远观。但在实践运作过程中,我们发现过错推定在刑事责任认定中不断被采用,而过错推定是严格责任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是理论的表达有问题,还是司法实践有缺陷,严格责任制度在司法适用中的走向又是什么,带着这样的疑问,本文开始了论文写作。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严格责任概述。在这部分首先追溯了刑事归责原则的历史演变进程——从不问罪过的结果责任到惩罚动机的主观责任再到强调过错的罪过原则,严格责任则是在进入后工业社会,为应对社会风险,强化社会保障而对罪过原则的突破,其体现了社会防卫的需要与法律预防机能的扩张。其次,在归纳严格责任的各种定义的基础上,总结严格责任内涵的发展演变,并以此为基础得出本文对严格责任的界定。第二部分:严格责任存在的合理依据。在这一部分中,首先从社会现实的角度出发,描述风险社会的现实背景,风险社会下刑法规制功能的需要以及诉讼经济的考虑是严格责任存在的现实依据。其次,在理论层面,首先介绍了学者从不同刑事责任理论角度对严格责任所做的理论解释,并指出论证严格责任的正当性无法回避其与罪过原则的关系,之后从严格责任与罪过原则的关系以及刑法机能的变迁两方面论证了严格责任存在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严格责任的地域性考察。在这一部分中,首先以英美刑法为视角,在普通法语境下考察了严格责任在英美刑法中的适用范围,抗辩理由以及发展趋势,发现严格责任在英美刑法中呈现英国式微而美国走俏的特点,并且善意辩护作为严格责任适用的有力限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得到广泛适用。其次,本文在大陆法语境下考察了严格责任在大陆法系国家受到冷落的原因以及补救方法,并发现严格责任在日本、法国、意大利等大陆法国家刑法中,不断得到适用,尤其体现在环境保护、毒品犯罪以及公益犯罪之中。最后,在总结两大法系严格责任的发展中,本文认为严格责任制度虽然没有得到大陆法系的承认,但其理论内核在大陆刑法中多有体现,严格责任制度逐渐在两大法系刑法中处处痕迹可循。第四部分:我国严格责任问题的反思。在这一部分中,首先从理论层面阐释了严格责任与我国刑法是否相容的问题,指出严格责任作为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例外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其次从司法运用层面具体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持有型犯罪、奸淫幼女罪、以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名是否属于严格责任,总结发现虽然严格责任在我国理论界多遭质疑,但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却是现实存在的。司法运作已经做出了改变,理论叙述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最后,在借鉴英美国家严格责任适用的基础上对我国刑法中严格责任制度的适用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包括立法上通过明确过错推定的形式予以迂回肯定,司法上通过落实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利等方面予以保障,实现在有限适用的基础上防范对严格责任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