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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主要围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部门内综合执法和跨部门综合执法等进行,旨在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政府部门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导致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试图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了响应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更好的对市场进行监管,各地纷纷整合工商、质监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局中的市场管理职能,建立统一的市场综合监管局,实现对市场管理领域的一体化综合监管。本文旨在阐述在统一市场监管以后综合执法和行政审批领域取得的效果以及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及方向,文章主要有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统一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通过对传统多头执法时产生的问题、其他部门进行的综合执法实践取得效果的分析,探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综合监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旨在解决政府部门行政权力重叠、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第二部分主要对深圳和上海浦东新区两个较为典型的改革模式进行介绍,并通过他们在综合执法和行政审批方面进行的尝试,分析实行统一市场监管模式,推进综合执法和综合审批取得的成果;第三部分通过对各地区制度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为解决问题,使改革顺利推行做准备;第四部分针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参考其他领域的综合执法实践,提出完善综合执法改革的方向和建议。通过以上四个部分的写作,探究综合市场监管几年来的成果和改革方向使综合执法和行政审批制度得以更加完善,对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规制,切实保障市场在政府的管理下建立合理的秩序,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