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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作为公司退出市场的制度之一在我国《企业破产法》出台后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从我国破产立法的情况来看,首先我国的破产法的主体仅仅只涵盖企业这一主体,对个人破产的能力未做规定,所以我国个人破产的立法是处于空白状态的。学术界对我国是否应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争论不休,长期的理论争议导致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延宕至今仍未启动。从世界范围内的立法现状来看,破产法内容主要包括程序规范、破产实体规范以及破产罚则三部分。破产程序规范主要内容涉及破产的管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制定以及具体的破产程序;破产实体法主要规定债务人的破产能力、自由财产以及破产免责等制度;破产罚则主要规定破产违法犯罪行为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近些年来,由于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大量债权债务纠纷,这也引发了催债中的暴力行为,给我国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本文主要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和破解执行难的角度倡导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同时,针对我国民间借贷市场中大规模举债的行为、执行难的问题以及认缴制下虚高出资所谓行为是否可以适用个人破产制度进行讨论。提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条款,具体包括个人破产能力和恶意破产的规制方面。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正文部分分为三章:第一章节对个人破产制度做一个主要的简介,包括个人破产定义的具体学说和个人破产的经济学和社会学意义。第二章节主要介绍了个人破产的域外经验,简要分析了个人破产制度的演进,个人破产功能的转变以及世界上关于个人破产制度中的自由财产、失权复权制度以及破产免责的相关规定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简要分析。第三章作为本文的重点,首先分析了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其社会功能,主要从两个方面论述了个人破产的社会功能,一是个人破产能够规范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由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民间借贷市场中债务人经常被要求以个人财产为借贷关系做担保,在我国结构产业调整的时期,落后的产业在陷入债务危机时就容易引发个人债务危机,催生暴力催债,为了应对个人债务危机有必要设立个人破产制度,避免债权人通过暴力催债的方式对债务人的财产首先受偿,个人破产制度下债权人会被列入债权人名单进行公平受偿,这可以减少债权人私下以暴力催债争先受偿。二是对民间借贷中以贷还贷的现象进行分析,债务人为了不断清偿债务不断举债最后落入高利贷中,直接引发了暴力催债现象。其次,笔者试分析了个人破产制度和我国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最后,笔者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应该注意的核心条款进行了列举并提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