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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律师制度是在近代中国法制转型过程中逐渐形成与发展的,是中国近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近代律师制度历史进程的研究,不仅可以填补中国法制史领域中的一些空缺,而且也可以为健全现代法律体系包括现代司法制度提供历史借鉴。本文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背景,借助描述性法史学的考据成果,运用解释性法史学的研究方法,对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的发展脉络进行概述,旨在为深化我们对中国近代律师制度建立的历史进程的认识,为现代司法制度建设提供参考。同时,本文采用以法条分析为主,实案分析为辅的方法和史论结合的方法,以及对比分析的方法,对有关史料进行整理、论述,并提出自己的独创性的见解,希望能对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的研究有所深化。本文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中国古代未能孕育出律师和律师制度的原因,从经济因素、传统法律思想因素、传统法律特点因素和“讼师”地位四个方面来论述中国古代未能孕育出律师和律师制度的原因;第二部分是清末律师制度的引进背景主要从内在需要与外部刺激两方面分析清末引进律师制度的历史背景;第三部分是南京临时政府的探索,从当时律师业的发展状况和政府对律师职业的支持态度两个方面简要介绍了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律师和律师制度的发展情况;第四部分是以1912年9月16日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单行法规《律师暂行章程》,来阐述北洋政府的律师制度。第五部分是南京国民政府的继承和发展,从律师检核制度、律师义务、对律师公会的监督、律师惩戒制度、外籍律师的管理制度五个方面论述了南京国民政府律师制度发展状况及表现。第六部分是中国近代律师制度与现行律师制度的比较,从律师身份定位和律师资格取得两方面作以比较。结语部分回顾了全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并对研究中国近代律师制度应持的立场和态度提出自己的见解,认为中国近代律师制度是一项打破传统的变革,也是一项创建未来的尝试,它在价值理念上贯穿着时代精神,使西方资产阶级先进的司法制度、原则和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也给现行律师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