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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广州市社区戒毒实践出发,采用参与观察、文献分析等方法,分析了广州市社区戒毒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政府在履行社区戒毒工作主体职责中出现缺失状况的原因。笔者通过分析发现,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社区戒毒做为一种新的戒毒工作模式被确立下来。三年来,各地的社区戒毒工作逐步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问题也浮出水面。工作管理机制不畅,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参与社区戒毒工作的民间组织自主运作能力不高,自身服务水平和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禁毒社工的人员流失情况严重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很多地区的社区戒毒工作成了“纸上谈兵”,流于形式。笔者站在管理学和社会科学的角度,运用公共管理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发现造成这种局面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府在社区戒毒工作主体的角色定位上发生偏差。由于受传统极强国家权力格局的影响,政府在社区戒毒工作中还再扮演“全能政府”的角色。单纯地依靠行政力量处理社区戒毒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政府又常把提供社区戒毒服务的民间组织做为行政系统的一个“终端设备”来对待。对民间组织的行政干预较多,束缚了其发展的手脚,造成“该管的没有管起来,该放的没有放下去”。部分地方政府对社区戒毒工作模式发展趋势的认识比较模糊,没有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推动的作用,仅仅依靠原有的禁毒系统架构、资金和人力资源开展社区戒毒工作。没有给基层工作部门提供必要的制度、经费、人员保障,造成“指挥没权,工作没钱,干活没人”尴尬工作局面。笔者认为:《禁毒法》的颁布,已经为社区戒毒工作搭建了法律平台。政府要借助这一平台,充分认识到自己在社区戒毒工作中是工作主体,应当发挥“掌舵人”的作用。就是要把握好社区戒毒工作的发展方向,从自身、民间组织、社会等三个层面入手,发挥主导作用,协调相关单位,依靠民间组织,调动全社会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把社区戒毒工作做实。首先要强化政府自身主导作用,做好社区戒毒工作的机制和资金保障;其次要与民间组织建立平等合作互补关系,帮助民间组织提高自主运作能力,建立健全对民间组织监督评估制度,提高政府问责,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程序,发挥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工作的优势;再次大力开展社会面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社区戒毒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社区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依靠理论指导和法律保障,还必须立足实际,才能建立出适宜我国国情的社区戒毒工作长效机制,并对其他地区进行的社区戒毒工作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