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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各国政府纷纷提出一系列政策法规以规范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环境污染大部分是由于企业的生产排放所导致的,作为排放量最大的重污染企业更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作为资本市场中的经济实体,企业所从事的每项活动都是以实现价值效应为最终目标,环境信息的披露也是一样。因此,研究环境信息披露绩效效应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此背景下,本文采用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被各利益相关者严格监控的重污染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绩效效应。首先,在广泛的资料收集和深入的文献阅读基础上,从披露动因、报告对象、披露行为三个方面阐述环境信息披露在企业绩效方面所产生的效应。其次,采用分层抽样方法,选取2008至2010年50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污染企业为样本,利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18.0和EXCEL,结合描述性统计、单变量分析、相关性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方法,以披露效应为立足点,从披露形式和披露水平两个方面,分析披露环境信息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第一,我国大多数企业都已认识到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87%的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披露了环境信息。但企业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没有固定的形式,42%的上市公司采取社会责任报告的方式进行披露,58%的企业在董事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等其他报告中进行披露。其中披露的项目数最多为9条,最少为0,平均披露条数不到3.5,披露水平较低。第二,相对于其他方式而言,采用社会责任报告方式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更有利于提升企业绩效。但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高低与企业绩效没有显著相关性,无法在统计学上验证两者之间的关系。第三,公司规模、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企业绩效正相关,流通股比例与企业绩效显著负相关,而股权集中和CEO两职合一与企业绩效不相关。最后,本文结合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现状,针对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从企业自身和监管部门两个方面,提出了使企业更加科学、有效的披露环境信息的对策和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重污染行业为样本。重污染上市公司作为污染最为严重的企业,更有责任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因此,以重污染行业为样本更有意义。二是结合“绩效效应”研究。如今,鲜有学者研究披露环境信息后所产生的效应。本文重在分析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后所产生的绩效效应,激发信息供应者披露的动机。第三,从披露形式和披露水平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为了避免采用单一的因素来评价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所产生的局限性,本文从披露形式和披露水平两个不同的角度,系统的检验了环境信息披露所产生的绩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