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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而在这一过程之中,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往往第一表现成复杂频发的纠纷,针对这种形势,近些年来,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各种组织机构,都在各方协调搭建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用来达到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制度作为这其中一个重要环节,近些年来,受到越来越多重视,人民调解作为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是我国独创的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在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龙城区作为辽宁省朝阳市重要县市区,在人民调解方面的工作一直走在前端,通过完善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建立起“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化格局,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目前全区共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计108个,包括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90个,专业、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人民调解员总数462人,以处理社会热点矛盾为目标,力图做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和谐。具体做法是:建立起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纠纷解决资源全面整合机制和“三调联动”对接机制,“以案代补”奖励政策,调解经费实行“三项经费”政策。但同时,龙城区人民调解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例如联合调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边际联调还未实现、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相对弱化以及司法确认机制不顺畅等等的问题。为了解决以上提出的问题,笔者通过走访、实地考察等调研方式,收集数据进行分析调研,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实际对策有:继续加强完善联合调解机制、实现边际联调、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质量、完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司法确认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