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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结合,催生了“网约车”这种新型的出行方式,并且在短短的数年时间内就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短途出行最主要的选择方式。网约车的出现,满足了乘客出行的个性化要求,增加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途径与收入,优化了社会闲置车辆资源配置,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与纠纷解决措施不配套,乘客的民事权益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本文将从乘客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责任承担现状分析现有的网约车乘客民事权益保障情况,归纳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践,给出完善网约车服务中乘客民事权益保障的法律建议。本文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是网约车的概述,阐述网约车的概念、特殊性以及运营模式,归纳出平台自有模式、“四方协议”模式以及私家车模式三种运营模式以及各自的特点。第二部分阐述我国目前关于网约车服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分析其原因,包括网约车平台公司法律地位不明确、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以及网约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问题等,分析得出客运合同主体不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司机的关系有争议以及网约车监管不完善的原因。第三部分详细分析违约责任发生时的相关法律问题,从网约车合同出发,分析各方法律关系,包括乘客的权利与义务、不同模式中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司机的关系,并确定违约情况下的责任主体。第四部分分析了发生侵权时的相关法律问题,从归责原则到侵权主体的确定,再到侵权责任的承担,分析得出不同模式下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司机应承担的责任。第五部分给出了完善网约车乘客民事权益保障制度的建议,包括增加司法解释对不同模式中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地位与责任的确定,建立就近替代履行制度,灵活使用责任倒置原则,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并创新监管模式,增设附加运营险以及合理设置司机的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