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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这是我国土地管理事业中的一件大事。该制度具有强制性、严肃性、直接性、权威性等特点,其目的是弥补市场手段配置土地资源的缺陷,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利用,核心目标是保护耕地。理论界的主流意识肯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在耕地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但有些人也提出了疑问。本文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全面论证了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耕地保护绩效,并以此为线索,分析了我国耕地保护的形势和意义以及影响耕地保护的障碍因素,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提高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绩效的对策建议,以期为该项制度的坚持与完善提供理论与实证依据。论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研究。通过文献综述,揭示了国内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研究历史与现状;分析了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背景、目标、保障体系,重点分析了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内容——土地用途分区;界定了土地、耕地、基本农田、土地环境、土地问题、管制与土地用途管制等基本概念;阐述了地租理论、现代产权理论、稀缺资源配置理论、土地利用变化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支撑本研究的基础理论;刻画了我国耕地资源数量变化的总体态势、区域差异和变化结构,并从粮食安全、“三农”问题、资源性公共财产性质等视角论证了我国耕地保护的时代价值,从农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快速的城市化进程论述了我国耕地保护的时代压力。第二部分研究了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耕地保护绩效,是论文的核心内容。(1)从经济学的视角对土地用途管制的耕地保护绩效、机制、机理进行了系统的理性分析。通过比较分区和市场两种不同资源配置方式下的土地价值变化,并通过分析市场条件下农地与市地的博弈、用途管制条件下农地与非农用地的配置规律,揭示了土地用途管制的耕地保护绩效,并图解了直接管制、税费制度、产权安排等管制方式的作用机理;(2)运用虚拟变量模型,分别采用GDP、城市化率、基本建设投资作为变量因子,定量研究了土地用途管制在全国的耕地保护绩效。模型分析结果显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后,GDP、城市化率、基本建设投资的边际耕地占用量明显下降。这表明土地用途管制有效阻滞了建设占用耕地的速度,对于缓解人地矛盾,保证粮食安全,有积极作用,值得充分肯定,应长期坚持;(3)运用各省区的基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虚拟变量模型结果和耕地保护绩效系数ICLPE(Index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Effect),定量分析了耕地保护绩效的省际差异,并依据综合指标对我国30个省区的耕地保护绩效进行了四级分级。分级结果表明,内蒙古、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8省区的耕地保护绩效为优秀等级,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海南、新疆8省区的耕地保护绩效为良好等级,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西、四川、贵州、云南、青海9省区为中等等级,北京、山西、福建、山东、宁夏为一般等级;(4)定量研究了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绩效的可提升潜力空间,结果表明:云南、浙江、山东、安徽、江苏、贵州6省区的潜力空间最大,为第一潜力方阵;北京、福建、河北、河南、宁夏、山西、四川(含重庆)为第二潜力方阵,耕地保护绩效潜力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辽宁、天津、陕西、广西、黑龙江、江西六个省区为第三潜力方阵,耕地保护绩效潜力也相当可观;西藏、海南、青海、广东、新疆、吉林、湖北、甘肃、湖南9省区为第四潜力方阵,耕地保护绩效较好,有潜力,但不大。第三部分分析了影响耕地保护的障碍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高耕地保护绩效的对策建议。首先,从耕地保护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的缺陷、产权不明的农地制度安排、高昂的耕地保护成本、强劲的地方政府的供给驱动、土地利用规划的不完善等方面,分析了影响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绩效的障碍因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我国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绩效的对策建议:优化农地产权制度,即构建新型的农地产权关系,培育农地使用权市场,重视产权登记和合约管理;改革征地制度,即完善土地征用范围,优化征地补偿结构,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通过提高耕地比较利益和耕地占用成本,以及改革官员政绩考核办法等途径,构建相配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加强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研究、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等手段,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理性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土地更新调查数据与变更统计数据、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规划刚性与弹性的矛盾关系,科学预测耕地保护指标,以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山东省济宁市为例,实证分析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指标的预测方法。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1)方法论创新。运用虚拟变量模型定量研究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耕地保护绩效。(2)研究内容创新。从经济学视角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耕地保护绩效、机制和机理进行了系统的理性分析;定量研究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耕地保护绩效及其在省际间的差异、绩效的潜力空间;多角度全面分析了影响耕地保护绩效的障碍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由于受个人能力和资料不足的限制,论文存在以下不足之处:只研究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耕地数量方面的保护绩效,而对耕地质量方面的保护绩效没有涉及;对耕地保护绩效在省际间差异的原因分析得不够深入;对耕地保护绩效的可提升潜力空间的研究相对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