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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改变着作品传播模式,并逐渐成为人们信息以及娱乐的重要获取来源。影视、音乐于重视精神文化的今天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网络的发行传播较传统呈现的诸多优势使得各影音著作权利人看好数位传播,然也引来“不劳而获”者的窥视;同时网络影音著作权利人对其影音文件控制力减弱,侵权人擅自复制行为也难以审查和监督,这些严重冲击着网络影视、音乐领域。 如何在保护网络影音著作权利人同时兼顾社会资源共享之终极目标,认定网络影音著作侵权行为并予以追究相应侵权责任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网络影音著作侵权除具网络著作侵权的一般性外还有其特别性;而当前网络影音的立法多为概括性或者非全面性的——或针对网络著作或对录音录像制品,相关细则性措施并不完善,对传统侵权行理论以及抗辩事由的适用性探讨较为分散,以及司法实践中灰色地带的出现都使得探讨网络影音著作侵权有意义。 文章于诸多对版权侵权的探讨中另辟蹊径,拟立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和法理研究的梳理和比较分析,利用归纳、演绎以及经济分析方法,对网络中影视、音乐的侵权问题,在著作权法律规制范畴进行全面的探讨研究。 具体而言,文章大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明确研究问题的对象,将网络影音界定为网络环境中影视与音乐著作;第二部分是全篇的重点,首先就网络影音著作侵权涉及的三个基本问题进行学理分析:以著作侵权行为规制缘由为出发点引出衡平观念;同时,关注合理使用规则的渊源与适用;并就当前各国对网络著作侵权中的暂时复制进行理论性的比较探讨。随后文章具体到网络影音著作侵权行为,对其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从一般网络著作侵权行为性质发出探讨本篇的侵权行为性质;就该侵权客体、典型的侵权责任主体ISP与合法网络影音网站权利主体的成立细致分析;分两大类探讨具体的侵权行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