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影响企业微观主体行为的有效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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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运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自2012年起,结构性减税被确立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此后,我国减税降费的力度与规模持续加大。操作层面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历来是减税降费的基本实现方式,具有操作便捷、机动性灵活性强、实施成本低、见效快等优点,但也存在政策出台频繁、正当性规范性不足、总量规模庞大且难以测度、目标分散多元、内容交错复杂等问题,导致政策效果相互抵消,企业名义税率下降空间有限而征纳成本居高不下。与此同时,税收对于维持国家安定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重要的压舱石作用,税收收入规模的减少,直接影响到财政运行的长期可持续性。因此,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必要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企业微观主体行为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从目标定位、方式选择、制定过程、政策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优化与完善,从而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维护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与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行稳致远。基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试图从多角度、多层次分析税收优惠影响企业微观主体行为的有效性。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基于“成本-收益”的视角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进行概念界定,借助税收效应理论、IAD分析框架、交易成本理论阐释税收优惠影响企业微观主体行为有效性的理论依据,由此,归纳总结影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性的主要因素,并基于新发展理念,厘清税收优惠影响企业投资、创新、环保行为的作用指向与机制;第二,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迁的历史进程,进而通过政策文本的量化分析,从效力级别、税种与税类、优惠对象、优惠方式、优惠水平等方面,描述、概括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实施现状及主要特点;第三,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为研究样本,选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外生冲击,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双重差分法(DID),对税收优惠影响企业投资与创新行为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同时,利用两阶段工具变量广义矩估计法(IV-GMM)探究税收优惠对企业环保行为的激励效应;第四,基于笔者对粤、湘、辽、鄂、苏百余家企业实地走访调研所了解到的情况,以及笔者在德国联合培养期间搜集、整理的资料,对税收优惠降低企业实际税费负担的有效性、中德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有效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调研案例分析与国别比较;最后,提出增强税收优惠影响企业微观主体行为有效性的政策建议。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得到的主要研究结论为:第一,通过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脉络与现状分析,研究发现:改革开放初期,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招商引资、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推动新老税制平稳过渡等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政策制定以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主导为显著特征,不利于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以及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量失控,统一性、规范性不足的历史根源;长期以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突出产业与区域导向,并在稳定税负约束下成为结构性减税的主要抓手,具有鲜明的局部性、临时性、差异化特点,虽能够定向施力、操作便捷,但极易对微观主体的市场预期形成干扰,加之政策间协同性不强,甚至相互冲突、抵消,其结果是,资源配置效率不佳,公平性缺失;当前,新一轮普惠式减税降费下的税收优惠举措,旨在以实质性减负让利固本培元、夯实税基,同时,以创新驱动拓宽新兴业态税源的增长空间,并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税收征管的效率,从而实现了政策目标、政策理念、政策内容向现代税收制度的转型。第二,税收优惠影响企业微观主体行为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在考虑个体、年份、行业固定效应的基础上,自2014年起分行业逐步扩围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对企业投资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相比于非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增加了约0.213个单位,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资产负债率、大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等控制变量的系数均为正,表明上述指标取值越高,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越大;该结论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变换政策的实施时间、考虑营改增影响等稳健性检验;区域异质性检验表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税收惠政策对西部地区企业扩大投资规模更为有效。税收优惠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有效性方面,在考虑年份及行业固定效应基础上,2016年颁布实施的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使企业研发支出提升22.4%,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无形资产、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托宾Q值等控制变量的系数均为正,表明上述指标越高,企业的研发支出及创新能力越强;稳健性检验方面,该结论排除了营改增对回归分析结果的干扰;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推动企业研发创新方面的有效性,对于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中西部企业与所处市场环境相对较差的企业更为明显。税收优惠影响企业环保行为的有效性方面,无论是混合效应回归、固定效应回归还是采用两阶段工具变量广义矩估计(IV-GMM)方法进行回归,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并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其经济学含义是,税收优惠水平每上升1个单位,企业绿色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将增加5.54个;其他控制变量系数的经济学含义是,企业总资产利润率越高、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企业上市时间越长,企业绿色创新能力越强;异质性分析表明,税收优惠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推动作用仅对国有企业与东部地区企业有效,对民营企业、中西部地区企业的激励效果不明显;内生性检验方面,本文所选工具变量通过了弱工具变量检验、不可识别检验及过度识别检验,由此可见,本文对于工具变量的选取有效;上述分析结果通过了更换变量指标、对各变量在1%分位上进行双边缩尾处理等稳健性检验,表明研究结论真实可靠。第三,税收优惠影响企业微观主体行为的调研案例分析结果表明:从国家层面看,减税降费工作以税收优惠为主要政策工具且成效显著,突出表现为企业总体的税费负担有所降低,但从企业微观主体行为的视角来看,减税效果具有一定的异质性,反映出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在落地过程中还存在制度与执行层面的政策偏差;从中德两国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有效性的案例比较来看,行政机构在政策动议、草拟、协商和修正等方面均发挥了关键作用,决策过程体现出明显的去中心化及分权特征,但中德两国在决策架构、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的功能与作用、决策结果的达成等方面仍存在明显差异;政策实施方面,企业在申报税收优惠过程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依旧高企,削弱了纳税人享受惠企减负红利的“获得感”。结合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提出政策建议:首先,以科学简化的税收优惠政策设计推动企业实质性减负。具体而言,目标定位上,寓税收优惠的规范管理于税制优化的顶层设计;总量控制上,清理整合已有政策,形塑公平合理的税负结构;结构优化上,强化税收优惠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的导向作用;效益评价上,健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果的评估与监督机制;其次,以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推动企业遵从成本实质性降低,从而创设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纳税营商环境,提升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规范性、稳定性及可预期性,并通过以数治税、智慧管理推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同时,落实增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性的配套改革措施。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研究视角的创新。首先,本文基于企业微观主体行为的视角,综合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收益与成本,全方位分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性的理论内涵;其次,借助财政学、公共管理学、制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系统阐释税收优惠影响企业微观主体行为有效性的理论依据,并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政策实施的便利性等非市场性因素考虑在内,深化了税收优惠影响企业微观主体行为有效性影响因素的探讨;再者,利用自然语言处理工具等文本分析的量化研究方法,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脉络与现状进行梳理,是对已有文献的改进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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