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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底第一批专业合作社诞生起,莱阳市的合作社已经经历了11年的发展,期间它取得了重大的成绩,成为农业产业化与合作制结合的典型,被成功地称之为“莱阳模式”。然而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其发展机制却违背了国际合作社的经典原则及其自身章程,出现了明显的“异化”现象。
本研究利用访谈法、文献法、案例分析法以及问卷调查所获得的资料,对莱阳市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运作机制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其基本状况进行简要描述的基础上,运用组织社会学“组织与环境的关系”相关理论,对目前合作社“异化”的表现形式及其环境成因作了探讨。
本文重点分析了合作社内部运作机制的“异化”,指出莱阳市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异化”主要体现在章程的异化、产权结构异化、目标的异化、民主管理原则异化和利益分配机制异化五个方面。即合作社的章程大多是虚置的,在实际运行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合作社产权结构多元化,普通社员和其他领办主体以不同的比例筹集合作社股金;合作社为所有社员谋福利的目标被部分强势力量的目标所取代;民主管理“名存实亡”,社员大会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为部分人的“民主”所取代;盈余返还从生产者为主体向投资者为主体演变。
专业合作社面临的外部环境是其“异化”的重要成因。合作社是一种“弱者”的联合,它的正常运行与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但目前,无论是从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政策环境,还是从合作社内部的成员素质来看,都无法为它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利的条件,这就迫使专业合作社为适应环境或获得某种资源而发生“异化”。可以说,目前国内合作社的“异化”,既是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也是专业合作社为了自身发展而对有利发展条件的主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