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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家族的利益输送问题一直广为市场关注,国内、外学术界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积极地探索研究。相比国外较全面的研究角度,我国对基金家族利益输送问题的研究明显不足,而且很多研究仅停留在对现象的简单介绍、分析上,实证研究比较少,对利益输送手段的实证研究更是凤毛麟角。但是,为了揭露基金家族利益输送行为的存在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对利益输送手段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我国IPO抑价十分突出,超额收益非常可观,成为基金家族的一项优质资源。鉴于国内现有文献还未对IPO优先配置这一极有可能存在的基金家族利益输送手段进行研究,本文试图对这方面文献研究作出补充,重点对基金家族是否会采取IPO优先配置这一利益输送手段进行实证研究。 本文全面考察了基金家族内部三种利益输送的类型:①由低费率基金向高费率基金利益输送;②由差历史业绩基金向好历史业绩基金利益输送;③由老基金向年轻基金利益输送。实证结果表明,依据高、低价值基金的三种区分标准,即总费率、历史业绩和年龄,基金家族确实在成员基金间进行利益输送,但IPO的优先配置并不是基金家族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手段,反而成为基金家族协调成员基金间业绩差异的有利资源。进一步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规模越大的基金家族采取利益输送行为的可能性越大,而基金家族年龄对利益输送行为的影响不确定,成员基金数量和异质性对利益输送无显著影响。 本文研究得出的实证结果对基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监管部门可以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基金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和全面性,投资者则可以尽量避免申购基金家族中所谓的“低价值”基金,成为基金家族利益输送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