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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食品安全更是保障公民健康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规制是社会性规制的一种,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公民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仅2014年就接连发生数起食品安全事件,其中有重大影响的是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过期原料事件和台湾“地沟油”事件,两起事件皆性质恶劣且影响巨大。中国目前食品安全规制体制、手段和技术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治理的需要,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瘦肉精”、“地沟油”、“毒凤爪”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考验政府的食品安全规制能力,同时也迫切要求政府完善食品安全规制。 本文以上海福喜事件为例,深入论述利益相关者基于理性选择和互相博弈对食品安全规制的影响。本文第一部分主要阐述研究的背景、意义,梳理国内外关于利益相关者和食品安全规制的研究成果,并对本文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进行简要阐述;第二部分是对相关概念及理论背景、内容做详细说明;第三部分对上海福喜事件中政府职能部门、技术部门、食品企业、消费者四个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理性行为”、博弈过程进行系统分析;第四部分总结了利益相关者基于理性选择和互相博弈导致的食品安全规制问题;第五部分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有效规制行为进行梳理,总结出可供中国借鉴的部分经验;第六部分针对中国食品安全规制现存的问题,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提升规制能力、完善规制技术、引导市场主体自治、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四个方面提出解决中国食品安全规制问题的对策。 本文认为食品安全规制过程中涉及众多利益主体,任何一个利益主体基于理性选择的投机利己行为都可能会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规制的作用就是控制每一个利益相关者,有效避免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的投机利己行为。基于食品安全规制过程中各个利益相关者互相博弈的分析,可以得出:各个利益相关者基于理性选择导致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制不力、规制技术部门缺位、消费者监督能力受限问题间接纵容了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食品企业理性经济人的本性直接促使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提升规制能力、完善规制技术、引导企业自治、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四个方面完善食品安全规制。对食品安全规制中每个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控制,整合政府、市场、社会三个方面的力量,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以增强食品安全的保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