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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法理思想是指马克思个人对于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的思考,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开创了法理学的新纪元。对马克思法理思想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掌握科学的理论观点、立场和方法,更好地解决当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总的来说,马克思的法理思想包含四个方面:法的本体论思想、法的价值论思想、法的方法论思想和法的发展论思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重新阐述并分析马克思的法理思想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和方向指引。本文旨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继续深入分析马克思的法理思想,在梳理其理论观点的同时挖掘其当代价值,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持,更好地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首先,本文立足于马克思早年、中年、晚年的经典文本,深刻挖掘了马克思法理思想产生和发展的理论渊源,分析与概括了马克思法理思想发展的整个过程。包括马克思法理思想产生的理论背景;走向成熟的马克思法理思想;马克思法理思想的宣告与发展等内容。其次,本文论述了马克思法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关于法的本体论思想,马克思关于法的价值论思想,马克思关于法的发展论思想,马克思关于法的方法论思想等内容,从横向把握马克思法理思想的精髓,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持。最后,结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足以及创新,分析马克思法理思想的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其中,马克思法理思想的理论价值有:促进我国依宪治国理论的发展,促进我国法治国家理论的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马克思法理思想的现实价值主要包括对法治中国目标的指导意义以及对法治中国原则的指导意义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