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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我国社会文化高度发展的时期,人们的沐浴活动在这一时期得到长足发展。宋代沐浴的种类可以分为世俗沐浴和宗教沐浴两大类。世俗沐浴活动主要包括礼俗沐浴、政治沐浴、日常沐浴和司法沐浴。礼俗沐浴被赋予了丰富的祈福礼仪内涵,主要体现在诞育礼沐浴、婚礼沐浴和丧葬礼沐浴。在泰山封禅、汾阴与北郊祭祀、明堂祭祀、祈雨祭祀等国家政治祭祀的礼仪活动中亦有沐浴活动。官员在会客、上朝、谒见以及向皇帝上书之前,虔敬的沐浴体现了对对方的尊敬。日常生活中宋人多在傍晚时分沐浴,沐浴的习惯因人而异,有极其喜爱沐浴之人,亦有不常沐浴之士。宋朝统治者重视“布德恤刑”的仁政思想,囚犯得以定期沐浴。司法案件中,宋人利用浴尸的方法查找死因。宗教沐浴活动包括佛教沐浴、道教沐浴和伊斯兰教沐浴。佛教沐浴主要体现在佛教徒的日常沐浴、佛教节日中的沐浴活动、佛教的“设浴”活动、佛教译经仪式中的沐浴活动以及佛教徒去世前的沐浴等方面。道教在修斋前、修炼道业、斋醮仪式、向神灵上章拜表、遇不洁之事时,沐浴是必行之事,同时为亡灵持咒沐浴,使其进入生命的下一个轮回亦是道教沐浴活动之一。伊斯兰教教徒在做礼拜前对身体的清洁分为小净、大净,除宗教活动中的沐浴之外,伊斯兰教徒去世后需要经过严格的沐浴净身后方可入殓。佛教、道教以及伊斯兰教虽然各有丰富的沐浴活动,但在洁身净心等方面有诸多共同点。随着宋代城市的发展和商业经济的繁荣,城市人口稠密,加上商贾、旅客往来不断,旅途奔波需要洗浴休息,商业性质的公共浴室应运而生。两宋时期的城市特别是东京与临安,都有大量商业浴室存在,部分商业浴室还提供有揩背、按摩等服务,沐浴用水亦有冷、热之分,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顾客的需求。在城镇一般家庭中会建置有家庭性质的私人浴室,学校与书院等公共教育场所设置的浴室保障了学员们的卫生状况。宗教场所无论是佛教寺院的浴室或浴室院、还是道教宫观的浴室以及伊斯兰教的沐室,都承载了丰富的宗教沐浴文化。宋代在部分府治、县治、镇治,甚至是大宗正司等官员办公场所创置的浴室,方便官员洗去公务之烦劳;馆舍驿站的浴室,给旅途中往来官民提供憩息、洗浴的场所;在安老坊、安养院、广惠坊等救助机构以及监狱中所创置的浴室,使这些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得以改善。宋代的温泉及河流等天然沐浴场所已被广泛利用,根据现存史料统计,适宜沐浴的温泉有55处。从空间分布上来看,南方适宜沐浴的温泉共有43处,占宋代适宜沐浴温泉总数量的78%;北方可沐浴的温泉共有12处,占宋代适宜沐浴温泉总数量的22%,南方地区适宜沐浴的温泉主要分布在福建路、江南西路和江南东路,北方地区适宜沐浴的温泉主要分布在京西北路、永兴军、利州路、河北西路。部分地区的温泉有“官汤”与“民汤”之分。此外,宋代在长江中游与下游支流的某些江段、野外河水等处亦有适宜沐浴的场所。宋代沐浴用品在继承前人基础上有自己的时代特色,多使用一些对身体有益的植物、动物、矿物,或将其单独使用,或混合使用。根据现存史料统计,其中植物类沐浴用品有草本植物类沐浴用品48种,木本植物类沐浴用品21种,草本与木本植物混合使用沐浴用品32种;动物类沐浴用品有骨头类沐浴用品4种,排泄物类沐浴用品8种,新生鸡子、燕窠、柳蚛末、露蜂房及猪胆汁等类沐浴用品共5种;混合类沐浴用品有动物与植物混合类沐浴用品10种,植物与矿物混合类沐浴用品10种,动物、植物与矿物混合类沐浴用品7种。宋人将这些沐浴用品煎汤沐浴,通过皮肤的局部吸收,能够达到去除头屑、滋润毛发、美白润肤、洁体生香、疏通经络、运行气血以及治疗某些皮肤疾病等效果,充分发挥了沐浴的清洁、保健以及医疗功能。宋人常用的沐浴用具主要有浴斛、浴桶及浴盆等几种。宋代沐浴出现了五个特征:一是沐浴活动展现出新的时代特色;二是形成了新的沐浴消费风尚;三是对沐浴有了新的认识;四是出现了新的沐浴禁忌;五是与周边地区差异较大。沐浴给宋人的生活带来诸多影响,沐浴不仅去污除垢,使身体处于清洁的状态,而且调节精神、消除疲劳,还可以促进体内新陈代谢,提高身体的免疫能力。宋代的礼俗沐浴、商业浴室、沐浴用品等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宋代城镇中开始出现的商业性公共浴室被后代继承并发展,为元明清时期沐浴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