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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文化的“残留物”,甲骨卜辞是殷商文化的重要记录,同时也与殷商时代的文学和艺术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甲骨卜辞的契刻是中国书法艺术的源头,形成了若干风格类型;其次,甲骨卜辞记录了殷人仪式、诗、乐、舞四为一体的艺术存在;再次,甲骨卜辞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初具文学的雏形,诗歌和散文已经肇始发端,且对后世的史学和文学发生了重要影响。本论文力图以甲骨卜辞的文化研究为切入点,以文学和艺术作为重要考察维度,全面考察甲骨卜辞与殷商时代文学和艺术之间的互动关系。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甲骨占卜制度与甲骨占卜事项。殷商是甲骨占卜的巅峰时代,因为占卜的需要,殷人形成了一套分工明确、体系完整的占卜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殷商独特的占卜礼制,殷商甲骨占卜包括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内容,乐舞、征伐、田猎、天象等诸多事项一一包含在内,构成了我们理解殷商文化的重要语境。第二,甲骨文字的“书画同源”特征及书法的艺术类型。甲骨文字既具有一般文字符号的功能,同时又具有艺术符号的特性,它以其“深于取象”的特点取得了“书画同源”的效果,在卜辞的文学表达中起到了独特的作用;甲骨文字有一套及其严格的书契制度,文字契刻者师徒授受,范刻习刻,风格流传,形成了卜辞书法风格的若干类型。第三,甲骨卜辞的文学属性。西方文学理论认为,阅读方式的变化对解释文学特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从“纵向阅读”的角度,去除与占卜词汇相关的成分,只保留卜辞的命辞、验辞,卜辞的诗歌属性就会显露出来;从“横向阅读”的角度,按照前辞、命辞、占辞、验辞的顺序阅读,则卜辞具有散文的意味,且因书写局限和史官文化的影响,催生了卜辞散文的一系列艺术特点。第四,甲骨卜辞与“卜史同源”。甲骨卜辞具有占卜和历史记录的双重属性,是中国“卜史同源”文化的源头。一方面,卜辞的“卜史同源”特质对《周易》的“观象制度”构成了直接影响,同时,甲骨卜辞“以史为占”的观象制度启示了《周易》“以史为象”;另一方面,卜辞的“卜史同源”特征与上古记言制度的结合,使其成为编年体史书的真正源头,卜辞的叙述体例为《国语》、《左传》等史书中的“三段式”结构提供了文本借鉴。第五,甲骨卜辞与殷商乐舞。卜辞是殷人尊神的文化见证,其中铭刻了大量殷人以乐舞娱神的事实,是殷商乐舞文化的活化石。在甲骨卜辞记录中,商代乐舞具体内容及其职官制度得以重构,多万、瞽矇等重要乐官群体浮出水面。而且,从卜辞的乐舞记录来看,上古王者功成作乐的“象乐”制度一脉相承,对《商颂》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第六,甲骨卜辞与殷商文学。在卜辞之外,殷商文学尚有传世文献《商书》、《商颂》两支。将卜辞内容与之进行参照性阅读,考察其相似度,一方面可以重估其创作年代,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卜辞内容向文学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