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第2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流转。2002年11月中共中央发表《关于做好农户承包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提出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以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前提,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加强对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领导。农地使用权流转已成为当前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基于该背景条件下,选择浙江省奉化市、海宁市为研究区域,通过对农户家庭农地流转行为的经济学分析,研究影响农地流转的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安排。本文具体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简单描述论文的写作背景和写作意义,并介绍国内外有关土地制度、农地流转相关研究及农户行为理论概况,给出基本的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介绍全国及浙江省农地流转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概述农户家庭农地流转行为,并得出相关结论:农地流转行为与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政府在农地流转中应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承担起引导和服务的作用;农户家庭农地流转所遵循的原则依然是经济理性原则,提高农地利用效率是农户进行农地流转行为的根本动机。 第三部分利用Logistic模型分析奉化市农村居民的各种特征变量对农地流转的影响,利用意向调查分析今后奉化市农户土地流转的方式、规模,进而研究奉化市农户家庭农地流转行为及其对农地制度的影响。 第四部分实证研究海宁市农户家庭农地流转行为及其对农地制度的影响。 第五部分比较分析奉化市、海宁市两地的农地流转情况,得出相关结论:区域的传统特点是决定各个地区不同的流转模式和速度的因素之一;政府在各个地区的农地流转中所起的作用会有所不同,但必须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人们的收入水平从温饱向小康过渡的阶段是推进农地流转的最佳时机;发展一些有需求的优质、高价农产品,提高农业比较利益,可推进土地流转进程;一个良好而稳定的农村土地制度环境对农地流转至关重要。 第六部分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与农户经济行为相协调的农地流转机制及相应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安排:创建良好而稳定的土地制度环境;协调农地流转过程中市场机制与行政机制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调动农地流转的需求和供给,进而推动农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