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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迅速从一个农业社会转型为一个工业社会,并成为举足轻重的“世界工厂”。在这个过程中,与之相伴而生的一些问题越来越突显出来,如劳资纠纷、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当今时代被一些理论家称为是一个“后工业”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在工业时代那种典型的福特主义的大工业、集中化生产和集中就业的生产方式之外,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和分散就业的方式。这一变化再加上二十世纪九十年以来加速进行的全球化进程,使得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原来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劳资关系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中国在这一进程中融合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生产方式,因此劳动问题呈现出更加复杂的面向。近年来,关于出租车司机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以及”停运”等问题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出租车行业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可以灵活就业和分散就业的行业,再加上我国当前改革所处的阶段和改革的方式,如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就将当前我国的出租车行业称为是一个“半市场化改革的怪胎”,因此使得我国的出租车行业的劳动问题显得格外的复杂。出租车司机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况,给我们提出了相应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研究的课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本文认为我国出租车行业内部的利益矛盾及出租车司机权益受损的情况从根本上来说源于行业内部相关利益主体法律关系的模糊不清以及相关的劳动法制制度不健全。本文主要思路和内容结构包括:一、对于劳动权益保护中的相关理论与法律实践中的关键概念、理念进行分析与界定;二、探讨我国当前出租车行业的营运模式以及不同模式下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探索我国出租车司机权益保护的法律建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