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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诉讼投资(诉讼融资》作为分担诉讼风险的一种创新方法,是金融行业进军法律行业的一种契机,无论对金融行业还是对法律行业来说都是一种机遇。对于金融行业来说,民事诉讼是一项具有经济收益的活动,特别是一些标的额较大的诉讼,诉讼结果往往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回报。若金融行业进行投资的话,丰厚回报也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法律行业来说,诉讼都需要成本,而且还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对一项诉讼来说,其风险不仅是是否胜诉的风险,更有胜诉后是否能够执行回款的风险。金融行业进入诉讼领域,恰恰就迎合了当事人和律师规避或减少诉讼风险的共同心理需求。诉讼融资是金融行业与法律行业一拍即合的产物,为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诉讼众筹是第三方诉讼投资者希望实现的一种融资模式。第三方诉讼投资者在我国大多数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以2016年7月成立的深圳前海鼎颂找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颂”)为例,其从事第三方诉讼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以创始股东的自有资金为支持。经过三年的行业开荒期和商业模式的完善,获得高效、安全的外部融资成为鼎颂在下一个发展周期中的核心策略。笔者通过近三年对鼎颂的考察,认为其未来的融资端口在于互联网众筹而非金融投资机构,原因如下:1.互联网众筹的高效性能更好地支撑诉讼投资需求的激增。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依法维权,各种民事诉讼案件迅速增加。金融投资机构决定投资需要有一定的审批流程,因此导致资金进入诉讼投资领域的效率变得低下。诉讼是一项有期限的活动。互联网众筹高效性在于能够随着诉讼案件被投资需求的出现,通过众筹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几乎及时地发布诉讼投资需求以获得融资,使需要被投资的诉讼案件在有效期限内获得融资以顺利开展诉讼活动。2.许多金融投资机构放缓对第三方诉讼投资机构的投资计划。金融投资机构对第三方诉讼投资这类新兴商业模式的态度较为谨慎。一方面在于其新颖性。金融机构考察项目时需对其以往业绩和经营数据进行考量,但由于第三方诉讼投资机构在我国尚处于萌芽阶段,且民事诉讼案件的结案时间大多在2年到3年之间,重大复杂案件也可能超过3年到5年不等。因此对投资机构而言,投资该类公司便缺少了一项重要的财务数据参考。另一方面在于经济环境因素。近两年经济环境下行,大多数投资机构放缓其投资计划。此二项是导致第三方诉讼投资公司未能顺利获得投资机构青睐主要原因。互联网众筹具有门槛低、效率高等优点,一经推出即迅猛发展,延伸至各行各业。互联网众筹方式下的第三方诉讼投资在我国尚未启动,但在美国、英国等欧美国家皆有成功案例。本文详细考察了第三方诉讼投资模式的运行机制和该模式通过互联网众筹实现融资的海外实践,首先从刑法角度排除了该模式在中国实施的非法属性,其次结合我国对众筹和第三方诉讼投资的监管现状,进而提出第三方诉讼投资运用互联网众筹方式融资在中国推行的构想。众筹作为新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代表,互联网众筹不仅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局,而且能够为民事诉讼提供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然而,以互联网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要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助力与呵护。当前与互联网众筹相关的立法还很不完善,监管措施也不完备,许多行为都游走于合法与非法(犯罪)之间。这不仅使得从业者承担很高的从业风险,也让大多数潜在的投资者感到迷茫,使得大量的民间资本处于观望态度而无法进入市场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增添活力。因此,迫切需要以政策、立法等方式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做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