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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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破产企业选择的重整方案种类繁多,而债转股是其中较为理想的选择。强制批准则是重整计划无法进行下去时,法院采取的一种干预措施,两者在破产重整中都有适用的正当性。然而,根据相关债转股政策的精神理念,债转股的推行必须依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基本原则,切实保护债权人自愿选择债转股的权利。因此,在实施重整中若有债权人不同意适用债转股,而法院又动用强裁权强行使该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便是违背推行市场化债转股的初衷,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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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破产企业选择的重整方案种类繁多,而债转股是其中较为理想的选择。强制批准则是重整计划无法进行下去时,法院采取的一种干预措施,两者在破产重整中都有适用的正当性。然而,根据相关债转股政策的精神理念,债转股的推行必须依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基本原则,切实保护债权人自愿选择债转股的权利。因此,在实施重整中若有债权人不同意适用债转股,而法院又动用强裁权强行使该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便是违背推行市场化债转股的初衷,严重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但是现实情况复杂多样,虽然债转股的适用需要以债权人自治为原则,可法院在判断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能够批准时,往往要考虑的是多方的因素,很难保证法院只关注债权人的利益,并且可能还有来自各方压力的影响,让法院通常难处于一个中立位置,这就导致即使债权人明确表示反对,但也不得不接受债务人安排的债转股重整。并且在债权人被迫接受债转股后,相应权益救济机制的缺失,将会加剧债权人对债务人企业的不满,从而不配合债务人企业的重整,引发社会矛盾。但由于强制批准制度在破产重整中有其适用的制度优势和价值,不能想当然的直接弃用。因此,在含有债转股方案的破产重整中,强制批准的适用应比在一般的重整计划中更为谨慎,合理的适用强制批准,对企业成功实现重整和对债权人的利益的保护都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以债转股重整中强制批准的适用问题作为研究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介绍债转股制度与强制批准制度的基本理论,为后面的研究展开提供理论支撑,另外在这部分中总括的介绍了债转股制度与强制批准的关系,为后文的论述起到铺垫作用。第二部分通过样本的整理分析,介绍债转股重整中强制批准适用的现状,从而引出债转股重整中适用强制批准会存在的问题和带来的风险。第三部分便是将前述样本分析部分中发现的问题再结合现实情况,具体展开说明债转股重整中适用强制批准的现实困境,如地方政府干预、法院缺乏专业的商事审查能力以及债权人未实质进行二次表决等侵害债权人自治权的操作;如强制批准制度中审查原则规定的不够完善,导致法院容易滥用强裁权;还有是对强制批准债转股会带来的风险没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损害。第四部分,是针对债转股重整中强制批准适用的现实困境,一一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如维护债权人的意思自治权、完善债转股重整中强制批准的审查原则,严控债转股重整后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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