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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前国际社会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与密切,涉外婚姻的数目随之逐渐攀升,由此引致的涉外离婚问题也愈发增多。因为各国的司法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并且受到国家的经济、政治立场、宗教信仰、社会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因素作用的影响,故对于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存有比较大的分歧与差别,由此引致的法律之冲突便在所难免。综观各国之国内立法与司法的实践,有关涉外离婚的准据法选择规则迥然不同。如何处理好涉外离婚的准据法选择问题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相关国家的公共秩序与法律秩序。单一的准据法选择方式所造成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未来国际社会对于涉外离婚准据法选择的方向一定是趋向于多元化的,这样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适用单一的准据法所产生的诸多不足,并且为双方当事人离婚创造相对方便、宽松的条件。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准据法选择方法,如选择属人法、选择法院地法或将法院地法与属人法重叠或选择其一加以适用以及选择相较其他而言最有利于离婚的法律等,当前各国国际私法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主要表现为在准据法的选择中适当引入与当事人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在准据法的选择过程中重视体现人文主义精神并加强对离婚当事人中的弱者利益的保护、在适度的范围内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自主选择准据法以及强调准据法选择的多元化等。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面对法律冲突时,如何使涉外离婚之准据法的选择方法既可以维护相关国家的社会秩序与法律秩序,又能切实保护到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比较分析国际上现有的先进的准据法选择原则以及呈现出的新的发展趋势,寻求更加多元的、有效的选择方法。这样不仅可以为法官选择准据法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为当事人离婚创造宽松、便利的条件,保障案件可以公正、顺利的解决,而且对于尊重和维护各国法律制度,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进国际社会的和谐、安稳发展具有着意味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