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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是一项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为了防止羁押错误,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建立了严格的审前羁押审查程序,由中立的法官在控辩双方的参加下,采用诉讼的形式,对是否予以羁押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理论上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对逮捕的异议权。但是,这种审查程序不是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仍然是一种“行政审批式”审查程序,缺乏诉讼式审查程序的对抗性,很难从根本上防止错误逮捕导致的非法羁押,最终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实现刑事司法法治化,防止错误羁押,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从立法上完善我国的审前羁押审查程序。本文在阐释审前羁押审查程序的理论基础,借鉴西方国家审前羁押审查程序的立法经验,剖析我国审前羁押审查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审前羁押审查程序的立法建议。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释羁押、审前羁押、审前羁押审查程序的含义及性质,从权力制约,权利保障和程序正义三个向度阐释审前羁押审查程序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介绍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审前羁押审查程序,从审前羁押审查程序的审查主体、审查实质条件、审查方式以及审前羁押的救济途径等方面分析其异同,指出域外经验对于完善我国审前羁押审查程序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介绍我国审前羁押审查程序的立法现状,指出审前羁押审查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从构建审前羁押司法审查程序,确立审前羁押听证式审查方式,完善审前羁押的审查内容,明确审前羁押中的证明标准,建立审前羁押救济机制五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审前羁押审查程序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