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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体制是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法律或标准划分的政府组织形式。地方政府体制以地方行政区划为基础和载体,是地方行政系统的权力划分、组织结构、功能配置、运行机制的有机结合。我国普遍实行以“省—地级市—县、市—乡、镇”四级为主的行政区划体系以及相对应的“省政府—地市政府—县、市政府—乡、镇政府”政府组织结构体系。与其他省份普遍做实地级市不同的是,浙江省在推进“市管县”进程的同时一直着力进行“省管县”体制创新,简政放权。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起源自变迁主体对于已有制度框架下无法获得的潜在利益的追求。改革开放尤其是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的让利放权使得地方政府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因而产生了强烈的制度创新冲动。自1992年起,浙江推进了四轮“强县扩权”,进一步深化了“省管县”体制创新进程。浙江这一“离经叛道”的体制创新实质是一场分权化改革: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行政性分权为抓手,依托并反过来助推市场化分权以及社会化分权进程,带来了各级政府尤其是县市政府的职能梳理与权力重构,并最终带来了地方治理框架的重构。 浙江“省管县”体制创新有力助推了浙江省取得的“全国百强县”浙江省三分天下有其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3年列全国各省区第一位,年均25%的地方财政增长率,以全国倒数第四的面积创造出全国第四的经济总量的可喜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制约、市县争利、区域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市发育不足等问题和不足。当前只有深化“省管县”体制创新——走向地方治理,才能巩固制度变迁收益,避免进入变迁“泥淖”,进而臻于“善治”。全方位展示浙江“省管县”的体制创新图景,提取经验教训,有利于为浙江省乃至全国范围的分权化改革,进而实现“省治县”体制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